七、关于本案是否存在分拆案件情形问题。本案是因侯显水在借款到期后不能按约还款所导致,南谷某在本案中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作为债权人,蓝东有权选择是分别起诉主债务人和保证人,还是一并起诉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其选择分别起诉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审法院分别予以受理并无不当。南谷某申请再审主张一审法院将一件完全可以一并审理的借款担保纠纷,分拆成两个案件,有悖于法律规定,是浪费司法资源,没有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南谷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长泰南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涛 代理审判员 梅芳 代理审判员 杨卓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