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王荣达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朱贵帅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荣达、朱贵帅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侯建军 代理审判员 : 万 挺 代理审判员 : 叶 阳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饶 赟 |
综上,王荣达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朱贵帅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荣达、朱贵帅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侯建军 代理审判员 : 万 挺 代理审判员 : 叶 阳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书 记 员 饶 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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