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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与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山东陈家庄村委会其他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综上,山东陈家庄村委会申诉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确有错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三)项之

综上,山东陈家庄村委会申诉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确有错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鲁行再终字第3号行政裁定;

二、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行终字第123号行政裁定;

三、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济行初字第17号行政裁定;

四、指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甘 雯

代理审判员  袁晓磊

代理审判员  熊俊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 旸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