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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科、大连保税区鑫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与张科、普兰店市人民政府杨树房街道办事处其他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2012年12月3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辽审四民提字第00051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认为:杨树房镇政府与张科之间于2001年1月1日签订的《滩涂海域出让合同》无效。理由是:一、1991年近海养殖公

2012年12月3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辽审四民提字第00051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认为:杨树房镇政府与张科之间于2001年1月1日签订的《滩涂海域出让合同》无效。理由是:一、1991年近海养殖公司成立时的《房产和固定资产使用证明》记载该公司房产、固定资产所有权系“本企业所有”,证明近海养殖公司的经营场地8232000平方米使用权应为近海养殖公司所有。虽“本企业所有”字样系涂改原始记载“镇政府所有”而来,但涂改并不影响登记效力。该证明是杨树房镇政府为成立近海养殖公司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该证明为何涂改、何时涂改、由谁涂改等问题与鑫寰公司无关,不应由鑫寰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只有杨树房镇政府才能作出合理解释。从近海养殖公司的经营范围看,涉案滩涂海域是企业生存的必备条件。依据杨树房镇政府和张科所签订的《滩涂海域出让合同》,杨树房镇政府亦认可其出让给张科的滩涂海域使用权属近海养殖公司所有。而杨树房镇政府提供的1994年的滩涂承包合同为复印件,且杨树房镇政府和张科之间有利害关系,难以证明双方的承包关系,故二审确认涉案滩涂海域使用权人为杨树房镇政府的证据不充分,应认定涉案滩涂海域为开办近海养殖公司时杨树房镇政府的投入。虽未给近海养殖公司办理使用权证,但不影响杨树房镇政府将涉案滩涂海域投入到近海养殖公司。二、杨树房镇政府作为近海养殖公司的开办单位,张科作为近海养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其均了解近海养殖公司债务的情况下,签订《滩涂海域出让合同》,将近海养殖公司所有的赖以生存的滩涂永久出让给张科,转移该公司的优质资产,导致该公司名存实亡,无力偿还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杨树房镇政府与张科签订合同永久转让滩涂海域经营使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三、杨树房镇政府与张科签订合同转让了近海养殖公司及该公司债权,但转让合同对公司的债务没有进行处分,虽二审认定该合同部分无效,但仍然损害了相关债权人的利益,应认定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另,鑫寰公司经过合法程序取得了近海养殖公司的债权,其诉讼主体适格,杨树房镇政府与张科认为其没有主体资格无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撤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民三终字第648号民事判决,维持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1)普民初字第585号民事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原审判决认定涉案滩涂使用权为近海养殖公司所有,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1、现有证据表明,杨树房镇政府是涉案滩涂的使用权人。杨树房镇政府依法取得的《滩涂使用管理执照》和《国家海域使用许可证》能够证明其拥有涉案滩涂使用权。2、《房产和固定资产使用证明》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且与其它证据矛盾。3、《关于延续滩涂承包合同》能够证明涉案滩涂系近海养殖公司承包经营,而非杨树房镇政府开办近海养殖公司的资产投入。4、杨树房镇政府和张科的《滩涂海域出让合同》中有歧义的文字表述,不足以证明涉案滩涂使用权归近海养殖公司所有。5、如果杨树房镇政府将只享有使用权的涉案滩涂作为开办公司的资产投入到近海养殖公司,实际上是将滩涂使用权转让给了近海养殖公司,该转让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无效行为。

(二)原审判决确认杨树房镇政府与张科之间的《滩涂海域出让合同》无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滩涂海域出让合同》名为出让,实为滩涂海域承包合同。由于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承包滩涂使用权,该转让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张科、杨树房镇政府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鑫寰公司答辩认为:(一)原审判决认定涉案滩涂使用权为近海养殖公司所有,证据充分确凿。《房产和固定资产使用证明》属于杨树房镇政府开办近海养殖公司提供的材料,效力应当得到确认。杨树房镇政府和张科的《滩涂海域出让合同》已承认涉案滩涂使用权归近海养殖公司所有。(二)原审判决认定杨树房镇政府与张科之间的《滩涂海域出让合同》无效,适用法律正确。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包括两方面:一是近海养殖公司是否已取得涉案滩涂使用权;二是张科与杨树房镇政府之间的《滩涂海域出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杨树房镇政府已将涉案滩涂使用权投入近海养殖公司,近海养殖公司取得涉案滩涂使用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