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请求权的冲突。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受人,即房屋尚未竣工,或者虽已竣工但尚未交付,或者虽已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买受人的房屋交付请求权的竞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为,消费者购买房屋居住的权利属于生存权,应当受到特殊保护。 ①梁慧星著:《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②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③徐杰、赵景文主编:《合同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单位: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苏明龙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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