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被投保人承保商业第三者险,根据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责任越大,免赔率越高,该约定具有正面导向作用,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并不属于免责条款,在未作特别指示说明情形下,也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定效力。 本案案号:(2014)温瑞民初字第1583号,(2015)浙温民终字第18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金 丹 萧方训 |
综上,被投保人承保商业第三者险,根据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责任越大,免赔率越高,该约定具有正面导向作用,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并不属于免责条款,在未作特别指示说明情形下,也对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定效力。 本案案号:(2014)温瑞民初字第1583号,(2015)浙温民终字第18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金 丹 萧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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