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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对虚假广告负责?(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4
摘要:《广告法》第56条还详细规定了广告代言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广告代言人明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

  《广告法》第56条还详细规定了广告代言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广告代言人明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此规定外,《食品安全法》第55条也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要求广告代言人在代言某一产品或服务之前必须对该产品或服务进行详细的了解或研究,以保证其对该产品或服务的推荐、介绍客观真实。相反,如果代言人未尽到上述义务,对消费者的权利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代言人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广告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仅从广告行业主体的角度对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进行了分析,但要最大限度遏制虚假广告的泛滥,还需建立健全广告行业的行业规范并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虚假广告的查处力度。政府监管部门要全面、彻底治理虚假广告,不应仅仅处罚广告主,而对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置之不理,因为绝大多数虚假广告之所以能够被制作、发布,与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放任态度息息相关。如果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能够恪尽职守,谨遵行业规范,相信虚假广告也不至于如此猖狂。作为代言人,名人、明星们也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对其代言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认真、负责的考察、研究,经考察的确属实的,再进行代言,而不能唯代言费是从。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