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从北京APEC会议到G20布里斯班峰会,再到中国加入国际反腐败学院等,中国在不断推进国际反腐合作。在国际反腐合作过程中,中国更多展示自己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反腐合作规则的制订。可以说,中国代表第三世界国家发出了国际反腐合作的声音,赢得国际反腐合作的主动权。 在高波看来,“全覆盖”的国内反腐与更加主动的国际合作,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 高波认为,中国的高压反腐实践让一些发达国家放下身段,开始研究如何“拆除”“避罪天堂”,开始研究如何与腐败受害国展开包容透明的务实合作。可以说,国内的高压反腐实践改善了国际反腐合作环境,中国更多地参与到多边或双边合作机制中,推介自己的做法。 “下一步,我国的国际反腐合作将会在重点领域继续推进。”高波说,所谓重点领域,针对的是“小贪到亚非,大贪到欧美”现象。我们应该在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合作的基础上,加大追逃追赃的成功率。 未来国际反腐合作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解决条约问题。“我们应当利用目前良好的国际反腐环境,加大谈判桌上的工作,签订更多双边条约,为国际反腐合作提供常态化的工作机制。”高波说,“国际反腐合作,应该从易到难,切忌贪大求全。总而言之,实质性合作是国际反腐合作的关键。” 破解境外追赃难题 在新华社发布的《习近平主席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中方成果清单》中,海外追逃追赃是字数最多的一项。 值得关注的是,中美在追赃方面首次达成协议:将通过商谈,互认和执行没收判决。 查阅相关资料,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为止,成功追赃的案例不多。因为缺乏成功追赃的案例,所以公众对追赃这项重要工作知之甚少。 据黄风介绍,跨境追赃是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各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所以跨境追赃主要遵循国际公约中的一些原则。由于对违法所得的证据认定存在难点和没收裁决的认可问题,导致我国的跨境追赃工作存在一定困难。 记者也注意到,中国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一项“特别没收程序”,它不以宣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为前提,如能证明某物属犯罪收益,该物与其持有人的法律关系即被切断,应对其实施强制没收,也就是未经定罪没收相关犯罪所得。 “此次清单中关于追赃的协议非常有新意。”黄风说,此前我国对外追赃,最常用的做法是,借助财产所在地国的法律,对赃款进行冻结、扣押、没收,然后再移交回国内。在这一渠道下,虽然有成功案例,但由于涉及不同国家法律规定问题、追赃分享问题,程序较为复杂,追赃难度更大。而通过相互承认、执行没收判决,则是给中美联合海外追赃增加了一种法律手段。 此外,黄风建议说,应尽快通过“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令制度”以进一步推进境外追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