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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遇难"增多带来何种警示(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4
摘要:2013年9月底,刘军参加了8晚9日的尼泊尔出境游,在随团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向刘军推荐了山体观光的自费旅游项目,包括乘坐超轻型飞机。谁知,飞机在飞过尼泊尔峰峦叠嶂的山脉过程中不幸失事坠落,刘军也因头部、胸部、腹部

2013年9月底,刘军参加了8晚9日的尼泊尔出境游,在随团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向刘军推荐了山体观光的自费旅游项目,包括乘坐超轻型飞机。谁知,飞机在飞过尼泊尔峰峦叠嶂的山脉过程中不幸失事坠落,刘军也因头部、胸部、腹部和四肢处多发性钝击而丧失年轻的生命。

悲痛的刘军父母认为,旅行社在安排自费项目时,应尽诚实经营者的审慎注意义务和警示说明义务,确保自费项目符合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并对自费项目中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给予游客充分明确的告知。

旅行社在此次事故发生前,没有向游客作任何警示说明,也没有采取任何保障性、救济性措施。现在刘军在参加自费项目时死亡,旅行社应当予以相应人身损害赔偿。因此,刘军父母起诉至法院,向旅行社索赔各项费用共计83万余元。

无独有偶,在此案发生两年前,闸北区法院民一庭也审理了类似的案件。案情的主角是年近七旬的郭老伯,他在泰国参加“金沙岛自由活动”项目时下海游泳,也不幸溺水身亡。郭老伯的妻女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给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5.6万余元。闸北区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获赔25万余元。

过完34岁生日不久的何先生则稍幸运些,他在参加巴厘岛“水上摩托艇”自费项目时,因海浪颠簸致腰椎骨折,受伤的经历同样带来无数的麻烦和不愉快。何先生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8万余元。闸北区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何先生6万元的诉请。

在审理中,闸北区法院认为,旅行社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者既然将水上自费项目安排在行程之中,就应当事前做到充分、有效的风险告知以供游客自行衡量自身条件是否适宜参加相关自费项目,仅仅在《出境旅游安全须知》中笼统提示,尚不足以提高游客的风险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故可以判断旅行社对其所安排的行程风险预见不足、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缺陷。以上不足与何先生受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三个案件中的悲剧主角年龄不同,却同样给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沉重的打击,同样给原本兴致盎然的境外游拉上黯然收场的帷幕。据闸北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金晶介绍,此类案件不仅反映出旅游者自身较弱的安全认知能力,更折射出有的旅行社风险提示不足、安全保障不力、资质审查不严、安全宣传意识不强等普遍问题。

提升出境游安全保障迫在眉睫

据社科院发布的旅游安全蓝皮书披露的数据,2014年,中国全年出境旅游达到1.09亿人次,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最大出境旅游市场。

“走出去”的中国人多了,发生安全问题的概率也在增大。在百度输入关键词“出境游安全”显示,一个月内新增网页200余万条。

根据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的数据,2014年外交部处理了5.9万起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比2013年增长了40.47%。

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是,2014年全球较为严重的社会安全事件依然频发,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爆发了不同规模的社会安全事件,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针对中国游客的诈骗、盗窃、抢劫事件乃至人身伤害事件持续高发。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