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检察机关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手段是提出纠正意见与检察建议,但两者均只是建议。王平认为,解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刚性不足问题的关键是明晰下列程序:提出纠正意见和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检察机关有权要求社区矫正机关给予书面答复;检察机关对书面答复不满意的,有权向社区矫正机关的上级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除了提出纠正意见与检察建议外,检察机关应当通过查办职务犯罪的方式,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刚性’,使法律监督工作‘硬起来’。”吴宗宪说。 周伟认为,要增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实效,一是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被监督者感受到监督本身就是对其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其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以上率下,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效能。三是以办案促监督,用好职务犯罪侦查权,加大查办发生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通过依法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来增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权威和效果。 (报道详见《人民检察》2015年第1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