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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破解难点才能增强监督刚性(2)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6
摘要:围绕社区矫正监督机制的拓展,刘强介绍,美国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有三个渠道:一是在政府设有专门调查人,对监狱和社区矫正中的工作及罪犯的抱怨和意见进行调查;二是为罪犯开通诉讼和非诉讼渠道;三是媒体监督。在我国台

  围绕社区矫正监督机制的拓展,刘强介绍,美国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有三个渠道:一是在政府设有专门调查人,对监狱和社区矫正中的工作及罪犯的抱怨和意见进行调查;二是为罪犯开通诉讼和非诉讼渠道;三是媒体监督。在我国台湾地区,对社区矫正(观护制度)的监督形式上归属于地方法院检察署,但对工作的监督还需“法务部”保护司的支持,而且更多的是靠媒体的监督。他建议,我国可考虑在制定社区矫正法时明确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

  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如何防止

  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一直是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关注的重点问题。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立足于调查实践,吴宗宪认为,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原因既有社区矫正机构本身的问题,例如,管理机制不健全等,也有相关机关的问题,如被适用非监禁刑的社区服刑人员未被交付社区矫正,等等。他进而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应当研究所在地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问题,查找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于在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上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漏管,刘强认为,首先需要在法律制度上堵塞漏洞,在制度设计上做到无缝衔接。例如罪犯在走出狱门之时,必须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接应,在最短的时间办理假释手续,根据情况佩带必要的监控设置。周伟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一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及脱管、漏管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填报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的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二是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三是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制度,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四是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发现有关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

  法律监督实效如何增强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