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科技与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但与经费使用相关的监管制度尚不健全以及审批专业性强,各个环节的内外监管乏力,致使科技信息项目成为职务犯罪多发领域。相关企业以及经营者为了获得科技项目以及扶持资金不惜通过拉拢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本案中,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查处相关行贿犯罪,打击科技领域不当竞争行为,有效净化科技领域竞争环境。 案例10 综合发挥检察职能 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牛军强建立三个QQ群买卖假香烟,通过QQ在网上联系并寻找买家,同时发展了宋驰、李伟健、钟佳呈、许娟娟等人,帮助其在网上销售各类假冒香烟。他们通过QQ在网上寻找联系买家,由牛军强联系上家,让上家从福建云霄县直接发货给买家。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告人牛军强买卖假冒“中华”、“牡丹”、“南京九五至尊” 等品牌的香烟,共计销售金额25万余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告人钟佳呈、许娟娟、宋驰、李伟建各自从牛军强处购进8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的假烟,并予以销售,分别非法获利2万余元至5000余元不等。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牛军强、钟佳呈、许娟娟、宋驰、李伟健等五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于2015年2月、3月批准逮捕。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8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二、典型意义 本案系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挂牌督办案件,是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假冒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涉案人员涉及五省,假烟销售范围则涉及全国大多数省份。本案在取证、定性、管辖权等方面为今后办理跨省市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供了借鉴。 办案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既严守法律底线,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批捕,又不放纵犯罪,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最终成功办理该案,使网络售假的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严惩。2014年9月,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牛军强第一次审查逮捕过程中,认真分析案件事实,纠正公安机关对该案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的错误定性,将本案准确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引导侦查机关调整取证方向,并针对网络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提出了详细的补侦意见,要求侦查机关以电脑勘验检查、支付宝交易数据梳理、QQ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客观性证据为主要取证方向,深挖牛军强支付宝交易数据、QQ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中存在的其他同案犯犯罪线索,最终引导侦查机关查实牛军强所有犯罪事实,并查获钟佳呈等其他四名同案犯。本案检察机关坚守法律底线,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杨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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