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没有。如果明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刑事中的无罪案件、死刑案件,民商事中标的额过亿的案件等等,这没问题。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明确界定,所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解释可以无限扩张,审委会要不要介入也可以由院长弹性掌握。 针对审委会的改革,各地已经有了一些先进经验。比如,河南要求审委会到法庭的旁听席上听审,有的地方则要求审委会观看庭审直播或庭审录像。这些都是为了让审委会了解争议焦点,避免受到承办人的单方影响。 最激进的改革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9月,知产法院的全体审委会委员组成超级合议庭,对一起商标行政纠纷案直接审判。这种亲密性很高、成本也很高的审判方式,既能保证公开公正,也能保证只适用于那些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这是审委会改革的一个标杆。 南方周末:既然审委会受到这么多的批评,当初为什么要有这样的制度设计? 陈瑞华:过去,审委会存在的逻辑前提是法官素质不高、容易腐败,为了提高素质、防止腐败,实行集体决策。但现在,法官基本都是科班出身,又由法官遴选委员会选出精英入额,当初的逻辑前提已经不存在了。审委会的历史使命也已经完成,没有保留的必要。 在实行司法责任制的今天,审委会反而成了一个法不责众的制度。如果没有审委会,每个法官要对自己的案件担责;有了审委会,等于有了一个委员会替你分担责任,最后的结果就是谁也不担责。 此外,审委会还会成为纠正冤假错案时的司法体制障碍。一个经过审委会的案子,就是经过院长、副院长、庭长等领导审批过的案子。要想推翻一批领导共同的错误结论,难度远远超过推翻一个法官的错误结论。有的冤假错案里,当初参与讨论的审委会委员已经升迁了,想要纠正更是难上加难。 南方周末:在没有审委会的情况下,如果真的遇到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怎么办? 陈瑞华:尽管现在的改革思路中没有取消审委会,但提出组建“专业法官会议”“专业审判委员会”,可以为合议庭提供法律适用方面的咨询意见。这种联席会议在民主化、专业化的氛围中进行讨论,相当于一次专家会诊,但最终裁判结果还是合议庭说了算。 上一页1下一页 网络编辑: 小碧 责任编辑: 苏永通 实习生 周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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