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由于“意见”当中对于案例题考查方式的强调,也提醒了大家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司法考试就是考背诵”的固有思维定势,做好考试难度提升的准备。因为按照考试大纲的规定,大纲对知识点的考查要求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即了解,理解和熟悉:前面两个不需要解释,而大纲中要求的“熟悉”实际上指的是考生要在实现前面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能够运用相关的知识点分析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这是一个“应用”层面的考查要求,比起了解或理解的要求层次显然更高。从这点来看,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自觉地对自己提出更高的复习要求,尽量做到对重点知识点的深入和精确把握,不仅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做题过程中要加大对案例题型选择题和案例分析主观题的练习比重,以全面适应司法考试改革的要求。 此外,在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的课堂上,我们也将进一步阐释大纲在司考复习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在介绍完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及司考改革的趋势之后,下面将分部分法对今年大纲的具体变动做一介绍,大家要特别注意结合“备考建议”对这些大纲变化进行把握,突出复习重点。大纲的具体变动如下表所示: 理论法学部分
学科 删除内容 新增内容 修订及新增法规 预计考查分值 备考重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无 无 无 50左右 整个司法考试当中性价比最高的学科,内容极少,分值比例极高,试题难度极小。建议大家在考前一个月左右全面复习。
法理学 第三章第一节(法起源的各种学说); 第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法与和谐社会) 无 无 卷一固定考查25分左右,卷四论述题可能涉及法理学的相关基本原理。 本次大纲修改并不涉及法理学的核心考点部分,大家继续按照传统的法理学重点内容复习即可。
法制史 无 无 无 4分左右 没有必要全面复习,如果复习时间紧张,可以酌情放弃。
宪法学 第四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基本权利与人权) 无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25分左右 本次大纲修改涉及宪法的三个法律文件,其中《选举法》和《组织法》的变动内容需要大家重点把握,同期修改的《代表法》因并未列入大纲考查范围,因此可以忽略。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无 将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二节“律师”中“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修改为“律 师执业条件”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17分左右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在今年的大纲当中列入了卷四的可能命题范围,这一变化大家要有足够的重视。同时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最好能够结合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全面把握。 三国法部分
学科 删除内容 新增内容 修订及新增法规 预计考查分值 备考重点
国际公法 无 第八章战争及武装冲突法(战时中立) 无 7分左右 本次大纲修订并不涉及国际公法的重点考点
国际私法 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3、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 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无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11分左右 重点把握最高院关于涉台判决及仲裁的认可与执行两个新增法规。
国际经济法 无 第一章导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新发展) 无 11分左右 本次大纲修改并不涉及国际经济法的重点考点 刑法部分
学科 删除内容 新增内容 修订及新增法规 预计考查分值 备考重点
刑法 1、减刑后的刑期计算;2、资助恐怖活动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4、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6、非法占用农用地罪;7、嫖宿幼女罪;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9、第三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当中的投降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10、删除“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1、删除“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1、增加非刑罚处罚措施中的“职业禁止”;2、增加假释制度中的“假释的程序”;3、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准备实施恐 怖活动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增加“侵 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 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编造、故意 传播虚假信息罪”6、贪污贿赂罪中第二节新增“对有影响力的人 行贿罪”7、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 罪更改为“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 件罪”,将盗窃、侮辱尸体罪更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 体、尸骨、骨灰罪”,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更改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0分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