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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位经济界、法律界大咖激辩万科股权之争(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9
摘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创始人、教授、北京大学网络研究中心主任张维迎认为,关于万科事件,寻找多赢的方案比分出对错更重要。解决问题要靠谈判,多用市场的逻辑,少用强盗或零和博弈的逻辑。奴隶都可以和奴隶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创始人、教授、北京大学网络研究中心主任张维迎认为,关于万科事件,寻找多赢的方案比分出对错更重要。解决问题要靠谈判,多用市场的逻辑,少用强盗或零和博弈的逻辑。奴隶都可以和奴隶主谈判,为何万科管理团队不能和股东谈判?谈判本身不违反契约精神。

  王石是一个典型的企业家,不是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只是打工的,企业家可决定企业命运。目前公司治理多是“经理人中心模型”,导致公司治理越来越官僚化,真正正确的应当是“企业家中心模型”。企业家是1,经理人是后面的0。

  我一直有点不理解王石,为什么他对国有企业那么钟情?我曾跟王石打过一个比方,就像要挂一幅画,你想在墙上找个牢固的钉子挂起来,但你想没想过,墙会摇晃,钉子再牢固又怎样?王石应该反思,假如当时不对国有企业情有独钟,也许现在不是这样。

  万科董事会没有尽到诚信责任。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同,在股东会上股东可以按个人好恶投票,股东只对自己负责,但董事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开会投票不能按个人利益去投。

  现在,重组方案没有从公司价值论证合理与否,没有探讨大股东否定方案是不是因为对公司不利,而变成股东利益之争。任何股东都可以起诉董事们不尽责。

  薛兆丰: 一个宝能事小,千万个宝能事大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薛兆丰认为,假定宝能收购万科是合法的,但合法的事情,也未必合理。经济学家更注重,规则本身合理吗?规则会产生什么后果?宝能最近要全盘清洗万科团队,如果宝能只是为了财务投资,应该珍视团队价值。现在看不是这样。这会导致万科估值下挫,对华润和中小股东、经理层、员工、业主等利益都是挫伤。

  同样是合法的事情,如果是万科收购宝能,那倒是合乎商业逻辑。

  应当关注宝能的意图及其收购资金的合法性。我们不仅要讨论宝能撬动巨额资金,尤其是保险资金,来收购一个实业的做法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讨论这些法律法规本身是否合理。宝能的做法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千万个宝能争相仿效,是大事

  如果判定宝能的做法合法,不行贿、不依附权贵,不讲政治、踏实做事的人会不会大面积地受到惩罚,长袖善舞的人会不会大规模地涌现?有关部门这时候不出来进行问责,那将来就有可能受到历史的问责。

  陈春花:胸怀比情怀更重要

  中国著名企业文化与战略专家、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陈春花认为,不管你是股东还是经理人,还是投资人,还是利益各方,首先要讨论的是责任。在遇到冲突、特别是利益上的冲突的时候,能不能站在一个更大的利益群体当中思考,而不是考虑某一部分的利益,这就是“胸怀”。情怀太多,这使得对利益主体有所忽略。

  从管理学角度看,什么是一家好公司?伟大的公司是财富拥有者对其影响更大,而非经理人。因为前者决定财富分配。只有伟大的董事会、投资人,才会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

  之前股东成就了万科。过去大股东华润知道何时授权,何时退到幕后,它是优秀股东。

  基于现在的局面,更重要的是怎么往好的方向走。是情理法还是法理情?要有共同契约规则。我觉得这次政府做得很好,没有随便出手,遵循游戏规则。股东、经理人、客户利益诉求是一致的。

  我们应该反思的是,要敬畏责任,尊重贡献,遵守契约。信任是基于人性的社会资本。

  彭冰:目前按规则走得最好的是宝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这步棋到现在,大部分人按规则在走。走得最好的是宝能,宝能每一步都有后招。走得最差的可能是万科,是王石,从法律上看他们不完美。

  这场大战是宝能收购万科,宝能为何罢免全体董事监事,却没有提议新的候选人?可能是宝能深思熟虑。依中国目前的收购法律,宝能迄今为止还不构成法律意义的收购。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才是收购,此外,要拿到30%的股权,才会触发要约收购。在30%之前,如果不谋求控制权,就只是持股权益变动,增加5%股权要报告,当变成第一大股东时,要有详式信息披露,但都不是收购者。

  从迄今为止的信息披露来看,宝能并没有谋求万科的控制权,它强调自己是财务投资者。在详式权益披露报告书上,宝能说长期看好万科,不谋求改变万科的现状。

  万科可能错判了宝能。如果宝能不构成法律上的收购,法律关于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一年后不能转让股份的限制,就不适用于宝能。那样,宝能只有6个月限制,已经超过。万科复牌后,宝能就可以立刻卖股票。

  如果这是宝能的策略,那最高明的是宝能。

  邓峰:企业家要真正把法律当回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认为,宝能在法律认识是很合格的,也抓住了现行法律的一些问题。王石走到现在,在多大程度上,听从了法律人的建议?值得推敲。

  这是国资闹出来的事。宝能持股到现在不到30%,宝能进入市场时,股价在特定时期往上跳,华润增持了一点点,随着宝能再次增持,华润不增持。

  大胆假设下,这之间可能发生了一个判断,华润怕自己增持让宝能高位解套,所以不增持。这时候,出现了国有资产管理的两个标准,一不能让对手占便宜,二不能让自己控制权降低。估计是前一个标准占了上风。这是国资管理体制相当大的问题,要反思这个管理制度。

  万科事件有很多走向,已经有两个小股东起诉了。但我们没有看到拿法律说事的企业家,真正把法律当一回事。企业家没有真正的法治精神,敢不敢把这件大事交给法律人来操作?假如每个人都要一个说法,每个人都是契约文明的建设者。

  王军:目前法律框架对企业家不够友好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王军认为,万科之争促使我们反思我们的公司法制和资本市场法制。万科事件提出了不少法律解释问题。它对公司法制挑战不在于公司法不完善,在于我们没有一套机制把各级法院日常对公司法的解释积累下来。法律永远不可能完善,必须发展法律解释体系。

  在经济学里,企业家是生产要素组织者,其中一种要素是资本。资本组织进来后,变成了公司所有者。这之中博弈是始终存在的矛盾。没必要美化企业家,也没必要妖魔化资本。我们的法律框架,是不是给他们提供公平合理的博弈环境很重要。

  目前法律框架对资本比较友好,对企业家不够友好。比如公司法上,以股东大会为中心,董事会不是中心。资本话语权的根源在这里。比如收购时,管理层也没有多少反收购措施。

  施天涛:要真正重视公司章程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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