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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省各考区将强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密切配合。

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该档案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公、检、法、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同时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请考生在成绩公布时,务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使用。因未自行打印成绩单造成不便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有关事项,以届时司法部及我厅公告为准。

成绩合格人员不能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或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及司法部公告规定要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我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电话:(86)-592-3759062)或深圳市司法局(电话:(86)-755-83053807)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六、其他事项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考机构咨询电话:

广州:020-83324608

韶关:0751-8469436

深圳:0755-83053807

珠海:0756-2662036、2662069

汕头:0754-88178628

佛山:0757-83326216

江门:0750-3887880、3887868、3887886

湛江:0759-3770015

茂名:0668-3395978

肇庆:0758-2741056、2741009

惠州:0752-2167030

梅州:0753-2308028

汕尾:0660-3373378

河源:0762-3820115 3820125

阳江:0662--3350209

清远:0763-3364604

东莞:0769-22480222

中山:0760-88363925,88363937

潮州:0768-2210845

揭阳:0663-8768292

云浮:0766-886819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 工作日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拨打平安银行咨询电话:95511-3-2。咨询时间:报名期间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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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各地区公告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报名公告


国家司法考试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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