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并按规定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 报名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前,应登陆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 或广东司法考试网() 查看我省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报名人员可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 ) 进一步查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电子照片制作等详细流程指引和帮助。网报期间如遇到困难,欢迎使用该网站在线系统进行咨询。 1.选择报名地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 ,选择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进行报名。 2016年我省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梅州、河源、清远、东莞、中山单独设置考区;茂名与阳江合并设置茂名考区;肇庆与云浮合并设置肇庆考区;惠州与汕尾合并设置惠州考区;揭阳与潮州合并设置揭阳考区,共设置17个考区。 除考试在考区市举行外,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报名所在市办理。请报名人员就近选择报名市。 2.阅读报名地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重要事项”、司法部公告及我厅公告,了解报名条件,掌握报名政策要求,熟悉报名流程,对照本人情况,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3.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须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须提交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操作。 4.上传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化浓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还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照片,证明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请在提交照片后留意页面 “电子照片上传” 栏提示的确认结果回复时间,按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照片确认状态。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非证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视为放弃报名。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根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司法考试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555号),2016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340元。 报名人员在交费期限内,使用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我省不再接受现场交费。为顺利完成交费,推荐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银行卡扣费后,报名系统状态反馈可能有延迟。如仍显示“未交费”,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查看。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无法参考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10月17日至31日(双休日除外)期间,到报名所在市司法局凭身份证、报名凭证和准考证申领。 6.打印报名凭证 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打印报名凭证,并自行保管。 特别提示: 根据司法部统一安排,我省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现场不设交费通道,报名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建议就近向有报名经验的亲友寻求协助。如仍无法解决的,可向报名市司法局电话咨询。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经咨询后仍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经电话预约后到报名市司法局,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流程。涉及交费问题的,报名人员到现场前,报名状态须为“上传电子照片完成”且确认状态“已通过”,并请务必自带本人或亲友以往曾成功实现网上支付的银行卡。否则无法完成交费。 7.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在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