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论司法改革的目标与原则(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6
摘要:第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

  第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第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司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3。

  最后,公平与正义是所有国家司法改革的共同目标。英国的民事改革是以伍尔夫勋爵提出的题为“接近正义”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报告为基础的。这份司法改革报告被人们称为《伍尔夫报告》或《接近正义的报告》。英国在民事改革中,力求司法公正与司法平衡。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伍尔夫提出了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在内的十项原则。新的民事诉讼规则也把公正地审理案件作为根本性目标。德国的司法改革也把“接近正义”作为指导思想。例如在原来的民事规则中,如果一审裁判侵犯了当事人依照德国《基本法》第103条第1 款而应获得的公正审判权,只能在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宪法上诉。而改革法案规定一审法院可以通过纠正程序自行纠正一审裁判。韩国以实现司法正义作为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以司法接近国民,为国民服务,保障人权,实现公正为改革理念。韩国的司法改革也正是为了消除国民对司法制度的普遍不信任和不满,适应社会各阶层对公平和正义的强烈要求而进行的。

  综上所述,我国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二、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

  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做到“四个有利于”;借鉴国外司法工作有益成果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循序渐进、自上而下和依法进行。这些要求就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其中,坚持党对司法改革的领导是首要原则。

  (一)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司法改革的原则。

  首先,司法改革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是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重心之一,政党通过执政的方式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在政党政治中,政治纲领的提出和政府的产生与更替都通过政党的活动来实现。”4各国人民根据各自现实的需要、历史传统以及民主革命的历程选择确定了适合自己的政党制度。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社会主义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人民依据近代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我国宪法序言中就已明确:“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因此,宪法的规定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权。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和确立了现有的司法制度,也领导人民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因而,司法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其次,司法改革是党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司法权运行过程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中国共产党作为全体中国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它在创制社会主义法律的过程中已经充分汲取了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保证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严格贯彻执行,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使然,又是广大人民的意志所在,因此,维护司法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二者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应始终将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而司法正是建立和引导新的生产关系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司法裁判所确定的社会关系直接决定和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中国共产党作为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代表,应当为一切先进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创造条件,而附着在司法裁判背后的价值取向总是规范和制约着全社会文化发展的方向。

  其三,司法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司法权为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行使的一种判断权,它是国家在引导一定社会秩序形成过程中最具决定性的力量,一切外在的社会冲突与社会矛盾都可以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得以最终解决;司法权力运行的过程渗透着复杂、多重的价值观念和政治利益,任何一个具体的司法裁决都可能引起一定范围内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化。因此,以司法权的合理运行和配置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必将引起既有的政府权力的重新分配,也必将引起传统的权力运行体系的调整和转变。司法改革这种艰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整个司法改革工作的核心地位。

  其四,中国司法改革要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理解和支持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当前,全社会对司法改革的热情急需新闻舆论的正确引导,而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所拥有的强大的感召力和舆论方面所具有的超常的震撼力,是完成舆论引导工作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只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去动员和说服人们以科学和理性的态度来对待当前正在向纵深挺进的司法改革工作;充分、合理地吸收世界上一切先进的法律文化,才能真正建立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司法制度。

  因而,离开了党对司法改革的正确领导,中国的司法改革就不会取得成功。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必须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相适应的原则。

责任编辑:国平

上一篇:司法改革的“上海方案”瞄准了什么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