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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司法改革启程 法官任免权上收至省级高院(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5
摘要:在“省级统管”的人事管理模式中,法官的 任免 首当其冲。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受到宪法保障,因此法官一旦接受任命即可终身任职,非因法定事由并依法定程序不得免职。也正是因此,法官的任命和免职的权力便显得

  在“省级统管”的人事管理模式中,法官的任免首当其冲。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受到宪法保障,因此法官一旦接受任命即可终身任职,非因法定事由并依法定程序不得免职。也正是因此,法官的任命和免职的权力便显得十分关键。

  傅郁林认为可以由来自法院、检察院、组织部门、人大、社会团体等领域的代表组成法官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官提名之前的审查工作以及法官任职期间的管理工作。

  至于如何平衡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的经费负担问题,司法改革方案中也应当有所涉及。最有可能的是由各地方按照原来承担的司法预算数量缴省财政统一支配。“改变以往由同级财政负担司法经费的模式为省级财政负担,尽管绝对数量不大,但看起来也会或多或少地增加省级财政的压力。”上述最高法司改官员表示。

  不过,由于省级统管项目改革属于中央事权,如果没有中央统一部署和授权试点,地方法院、检察院不能主动实施。

  全国“两会”期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就在积极为河南申请作为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的全国试点。但这一试点何时能够真正推进,河南省高院的宣教处人员告诉记者,这还得等中央拍板,估计还需要一到两个月。

  去行政化

  “让法院真正的成为法院,让法官真正的成为法官,这就是我们的方向,这就是我们的目标。”

  司法行政化是另一个被诟病的中国的司法体制问题,常与地方化问题一并提及。

  对于去行政化,本轮司改开出的药方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以解决过去司法运行层层审批,“谁都在办案、谁都不负责”的问题。

  在一次讨论司改“去行政化”的相关内容的会议上,学者、法官纷纷建言如何“去行政化”时,上述最高法院司改办的官员就自嘲:“这是自己参加的比较尴尬的一个会,因为自己就是典型的一个行政化的官员。”当然,他话锋一转还是承认了行政机构存在的必要。

  他认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主要就是要理顺法官在裁判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权力,理顺它们的关系问题。核心就是理清这些独任法官、合议庭、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让法院真正的成为法院,让法官真正的成为法官,这就是我们的方向,这就是我们的目标。”

  但是如何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目前争议还比较大。专家学者对审判委员会抨击是比较多,有人就建议废除。但南方某中级法院副院长表示:“实际上,如果要废除审判委员会,法官会反对的,因为审判委员会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责任分担,取消了法官压力反而更大了。”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在司改方案中,审判委员会可能不会被废除,但功能会调整。上述最高法司改办官员解释,比如学界比较认同审判委员会只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但事实上,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很难分开。如果审委会只看法律适用问题,它不完全看案件就做了裁判那是很危险的。所以说审委会只讨论法律适用问题实际上在现实中是很困难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制度变革的逻辑有时就像长牙一样,新牙顶出来了,老牙才掉。不能一下子把牙都拔了,要有一种新的更健康的机制,慢慢地生长,然后替代掉过去的陋习。

  司法系统内部的去行政化的地方试点正在进行,横琴法院全国首创“取消审判庭建制”、“设立法官会议制度”受到广泛好评。但是上述参与司改方案讨论的专家指出:“横琴有其特殊性,它是特区中的特区。这个地方一年就是2000到2500起案件,一共才8个法官,这8个法官也没法分庭。不过它的改革昭示着这样一种方向。”

  傅郁林对中国司法改革由某一个地方的试点从而推广到全国的说法非常谨慎的,认为真正有价值的改革还需要有中央部署。

  改革背后的利益博弈

  这位最高法司改办官员连问了“四个放心吗”,“院长放心吗?庭长放心吗?上级领导放心吗?社会放心吗?都不放心。所以说这也是我们遇到的障碍。”

  司法改革方案的制订中,每一个具体措施的出台背后,充满代表不同群体、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想法碰撞。

  首先需要中央定个调子,确定要改什么。然后根据中央的调子,公检法司各自提出具体改革思路汇集后,由政法委司改办再根据他们调研了解的情况统一作出规划并就各自有针对性的领域反复征求意见。

  一位参与中央政法委的司改方案框架讨论的学者介绍,在讨论中最经常遇到的是学者、法官、行政人员三方各执一词的观点交锋。不过,大方向都是一致的,只是大家对于细节的操作落实各持己见。

  最高法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在今年年初发表的《未来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具体问题》,指出由于司法改革任务中的十项重大措施都属于长期项目,特别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更是涉及面广、影响巨大,所以本文采用今后15年作为论述当前司法改革措施制定与实施的时间节点。其实,有些措施从设计到确定,再到呈现效果,可能需要比15年更长的时间。

  当司法改革推进过慢时,很多人抱怨、批判司法地方化,称其为中国当代司法体制的一大病灶。而当步子迈开,提出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要重新分配利益时,很多人又开始恐惧起来。

  法官的人事任免权统到了省里,但省法院并未被“统”到最高院,还得听命于省政府。北大法学院教授傅郁林提出,“要不要引入律师、学者、人大代表等等,成立一个司法委员会,连同法官的任命、惩戒、免职一起,都由这个委员会负责。”

  财和物的统管,其实也面临很多的实际困难。事实上早在肖扬时代曾提过把法院财政和地方政府分开,已经列入五年规划,后来没有推行下去,主要原因是法院自己不想分开。很现实,很强大的困难在于,中基层法院和地方政府已建立起互相服务、互相利用的共处模式。

  因此,并不是所有地方对于人财物统管都充满期盼。“统管后会不会降待遇”这是南方某中级法院副院长的第一反应。对于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的法官而言,如今的法官待遇远远好于欠发达地区,统归省管最让他们担心的就是待遇下降。他承认“改革是一个理想向现实妥协的过程”。

  除了待遇问题,许多基层法院也担心,一旦与地方脱离,法院的执行会变得更难。现在“执行难”的问题已经很突出,法院往往要依靠地方政府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施加压力,才能完成执行任务。与政府官员和司法界同行交流中,常会听到诸如“以后司法就独立了,管不到你们了”,“没了地方支持,以后有的案件办好并不容易”的说法。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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