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将分别选举,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 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议案3,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股东可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15:00至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钟云香、张万恒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2、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田丰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提名孙莉莉女士、白玉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孙莉莉女士、白玉彪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孙莉莉女士、白玉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监事会声明:拟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