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理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长春市市管专家、吉林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长春市法学会副会长、辽源市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会长、长春市检察院人民检察员、吉林省法学会专家委员、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傅穹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旭女士, 1968年11月出生,博士后,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学术带头人、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指导老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主持和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及企业咨询类项目三十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8篇,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主讲会计学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会计专业硕士(MPAcc)课程五门,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企业财务决策与控制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旭女士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连学先生,中国国籍,民族汉,1955年11月25日出生,中共党员,是中药材栽培、加工领域的专家。1982年3月-1985年4月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 研究所任助研;1988年1月-1992年7月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任副研; 1992年8月-2002年1月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任研究员;2002年2月 -2003年8月在吉林农业大学任教授;2003年9月-2006年9月在吉林农业大学 任院长;2006年10月-至今在吉林农业大学任教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连学先生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15:00至2016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名郭春林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名钟云香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名贺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名李宝芝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审议《关于提名傅穹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审议《关于提名王旭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审议《关于提名张连学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审议《关于提名孙莉莉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审议《关于提名白玉彪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3需逐项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3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3为累计投票制议案,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刊登在2016年6月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30041。 3、登记时间: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18 投票简称:紫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