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指出,新一轮改革从员额制开始是一步险棋,也是一着高棋,当然还是因形势所迫而落棋的。以中国法官、检察官队伍庞大、参差不齐的现状,作为改革诱因的提高待遇,作为改革目标的司法独立,其实根本就无法推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增加司法预算,首先就会碰到财政部和人事部的责问,能不能精简人员,能不能给一个能说服行政部门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尤其是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就是司法改革其他各种配套措施的前提条件。何况实际情况是,有法官资格者当中三分之二的人员是不办案的,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只有三分之一。这就是上海司法改革方案中33%数值的出处。然而究竟谁该留在这个三分之一序列中享受比较优渥的待遇?实在难以做出决定。如果利益均沾,每人工资涨几百元,基本上改变不了什么。为此必须优中选优,以便给特殊待遇一个有说服力的理由;还必须尽量限制规模,以免超出财政承担能力和其他部门的心理承受能力。这样的遴选,对于负责推动这项工作的法院行政负责人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自我革命,也是对自我检验司法公正度的一次挑战。处理不好,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就很可能因为内部和外部的利益之争而受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