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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回访“高山案”:犯罪者必受惩罚(2)

摘要:“由于没有合法身份,甚至连电脑网络都不能正常使用。”那业林告诉记者,在加拿大时,李东哲仍然经常找高山,并多次希望在高山的协助下上网发电子邮件,或者利用高山的地址向国内寄信。这些信件中包括向曾经行贿过的官员

  “由于没有合法身份,甚至连电脑网络都不能正常使用。”那业林告诉记者,在加拿大时,李东哲仍然经常找高山,并多次希望在高山的协助下上网发电子邮件,或者利用高山的地址向国内寄信。这些信件中包括向曾经行贿过的官员进行敲诈、勒索。

  如果不是发生在2006年10月的一场车祸,高山大概不会如此快地重回公众视野。

  一名华裔男子所驾蓝色马自达轿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碰撞。赶到现场的警察发现这名男子并非车主本人,于是要求他提供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和家庭住址。

  此人正是高山。这是他第一次对官方报告了真实住址。高山逃亡加拿大后与政府机构有案可查的第一次正式接触,始于这次车祸。

  2011年7月,李东虎回国向警方投案自首。2012年1月,李东哲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2012年8月,潜逃加拿大近8年的高山也最终从加拿大回国自首。

  偷梁换柱

  2013年9月29日、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的5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人民币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蒋月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东哲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藏利伟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本案票据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均系主犯,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均系从犯。敲诈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

  高山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我大约2000年以前和李东哲相识,只知道李东哲是一名商人,他有很多公司,挺有实力的那种。当时我只是分理处的主任,按照银行内部的规定,我有一定额度的揽储任务。认识李东哲后,我向他提出过是否可以帮忙拉存款,他答应了。随后又带我见识过他的公司,介绍过很多有实力的高官和企业的董事长,其中就包括东北高速集团的董事长张晓光。我觉得李东哲很有能耐,他也确实帮助我,给我介绍了很多大客户,而且开始是不求任何回报。”高山说。

  公诉人问他:后来你为什么帮助李东哲挪用资金?

  高山说有三个原因:第一,我确实很想把业绩做上去,李东哲给予了我很大帮助;第二我很信任他,非常信任;第三,李东哲向我承诺过他不会占用存款,只是暂用。

  公诉人追问:你们是如何实施犯罪行为的?

  高山回答:刚开始时李东哲是不求回报的,后来有一次跟我提出想贷款,我说分理处并没有审批贷款的资格。李东哲又提出,能不能将他朋友存在银行的资金暂时用一下。我就给他讲了银行的工作流程,像企业这样的大储户会存在银行一份预留印鉴。然后,我开始帮助他将预留印鉴偷出来,用信封封好后交给李东哲的弟弟李东虎,李东虎将印鉴给他们公司的张立滨,张立滨很快就私刻出印鉴上面的企业名章、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他们制作出假的预留印鉴交给我,我再存到银行里,这样李东哲的公司就可以任意地转移储户的资金挪为己用。

  高山说,涉案的26家企业和单位都是河松街支行的大储户,基本上都是李东哲介绍过来的。他们这些企业来银行办理业务都是他亲自接待,然后他定期计算好利息,再将做好的假对账单交由他的司机上门服务。“这么做就是为了规避银行的业务窗口,要不然我们的事情就会败露”。

  隐秘作案

  法庭上,公诉人问高山:李东哲找到的这些揽储单位会给予一定的好处,你知道吗?

  高山回答:开始我不知道,那些事都是李东哲自己在做,我没参与过。后来,我听说李东哲会给他们一些回报,比如哈尔滨市一家公司,返给他们一些现金奖励,他们就作为自己的“小金库”了。李东哲这么做的原因也是因为自己有利益,但他每次转移资金赚钱后都会及时归还,如果有的单位突然提取资金的话,我也会帮助他拆东墙补西墙。

  “坦白说,我在国外的这几年生活得并不好,精神压力非常大,我走了以后很多媒体说我卷款潜逃、说我是贪官,我想回来把事情说清楚,也应该是画上句号的时候了。”高山在法庭上陈述说。

  起诉书中指控,李东哲在潜逃加拿大期间,曾多次向国内邮寄信件给蒋月仙,再由蒋月仙交给李东哲曾经的司机藏利伟和李东虎,让其将带有恐吓、威胁性质的书信送给曾经给予其帮助的哈尔滨某公司财务负责人赵云立、东北高速投资部经理李百川等人,敲诈勒索数百万元。

  公诉人对李东虎进行询问时得知,赵云立看到李东哲的信件,先后共给了他200万元。

  “但那是我哥向他们借的,我当时也打了借条,约定一年之后归还。”李东虎表示,李百川收到信后也给了他120万元,他为李百川打了一个320万元的收条,因为之前李百川还给过一次200万元。

  而李东哲在接受询问时表示,他确实在加拿大写信向一些官员要过钱,但那些都是曾经在国内一起投资开公司的钱,“我听说这些公司现在发展不错,我想先要回来点,因为现在等着用钱”。

  起诉书中对于李东哲的指控罪名共有五项,包括票据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行贿以及单位行贿。

  李东哲对此表示异议,称其行为不应属于票据诈骗,应该是和高山一样属于挪用公款;敲诈勒索也不存在,只是索要自己欠款;行贿也不能接受,行贿的目的都是为了公司发展,所以应属于单位行贿。

  接受公诉人询问时,李东哲表示,与高山结识后,他确实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答应了帮助高山揽储的请求,其中包括黑龙江省电信公司、黑龙江省社保局、哈尔滨市电信公司、东北高速集团等26家单位或企业。

  公诉人问:转移储户存款的想法是谁提出来的?

  李东哲说:高山提出来的,我只是向高山提出过贷款的要求,高山说自己的银行级别不够,没有贷款的权限,但是可以违规操作转移资金。我对银行的业务流程并不懂,而且我也不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所以都是高山操作。

  李东哲还说,高山是个极为小心谨慎的人,自己和高山之间的合作都是高度保密的事,他和高山之间一般的事情都是用专用的电话号码联系,重要的事情从来不在电话里说,所以弟弟李东虎对他们之间的事情并不了解。

  服判认罪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