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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答记者问(2)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规定,“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明确了存款人可以采取代理方式开立银行账户。实践中,存款人也存在代理开户、代办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规定,“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明确了存款人可以采取代理方式开立银行账户。实践中,存款人也存在代理开户、代办业务的现实需求:一是对于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特殊用途银行账户,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存款人所在单位代理开立;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存款人从事金融活动时,无法自行开立银行账户,需要以代理方式办理;三是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特殊群体,希望银行在提供银行账户服务时给予便利。这些均要求银行提供代理开户服务,提高账户服务的可获得性。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未形成明确、统一、全面的代理开户制度规定,导致银行在办理代理开户业务时无所适从,有必要明确代理开户的相关要求。

因此,为顺应存款人代理开户、代办业务的现实需求,有效指导银行办理代理开户业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通知》明确了代理开户的主要情形: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等特殊用途银行账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存款人,可以代理开户。同时,对于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特殊群体,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银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代理办理。实际操作中,银行应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在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前提下,根据存款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代理开户的具体情形。

五、为什么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不能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手段?

银行利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能否有效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确保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是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于开立银行账户的关键。目前,我国尚无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基础标准,也没有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因此,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手段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是,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原则,为探索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可行性,为未来制定相关标准积累经验,人民银行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将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于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将其作为核验存款人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

六、存款人可以开立哪几类银行账户,具体功能是什么?各类银行账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存款人可通过柜台、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开立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或Ⅲ类银行账户(以下分别简称Ⅰ类户、Ⅱ类户、Ⅲ类户)。Ⅰ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通过Ⅰ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存款人可通过Ⅱ类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存款人可通过Ⅲ类户办理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对于通过柜面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存款人可开立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对于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可开立Ⅰ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身份信息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交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存款人仅可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七、为什么要增设Ⅱ类户?

近年来,银行纷纷加快创新步伐、变革开户方式,有的银行推出了直销银行业务,支持客户依托互联网开立具有特定功能的银行账户办理相关业务,账户资金均只能在绑定的同户名银行账户间封闭运行,功能仅限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有的尝试探索依托自助机具和电子渠道开立银行账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功能的服务。为有效满足银行创新需求,便利存款人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在现有的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通知》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Ⅱ类户,并对Ⅱ类户进行了规定:一是电子渠道开立的Ⅱ类户主要通过绑定开户申请人他行同名的Ⅰ类户进行身份认证,支持该类户与其绑定的同名Ⅰ类户进行资金划转,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二是进一步拓展直销银行现有功能,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办理单日10000元以内的消费和公用事业缴费支付。

八、为什么要增设Ⅲ类户?

在现有的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设Ⅲ类户,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快速发展,客户支付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支付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银行推出了方便、快捷的小额免密支付服务,以便利其日常消费支付。二是由于Ⅰ类户和Ⅱ类户功能多、资金相对较大,如允许存款人通过上述账户办理免密支付等业务时,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存款人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不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因此,为有效满足社会公众方便、快捷的小额支付需求,促进银行支付服务进一步便捷化,提升账户风险隔离的有效性,《通知》从便利存款人开立及使用账户的角度出发,允许银行为存款人开立Ⅲ类户,并对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资金限额,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业务,剩余资金原路返回同名Ⅰ类户。

九、为什么要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账户余额?

兼顾便捷性与安全性是中央银行制定政策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时关注的重要因素。为有效满足存款人个性化、多元化的日常小额支付服务需求,便利存款人日常支付,《通知》进一步丰富了现有直销银行账户功能,除存放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功能外,还支持存款人通过Ⅱ类户和Ⅲ类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及缴费支付。Ⅱ类户和Ⅲ类户满足了客户个性化需求和电子商务交易需要,具有适当灵活性和较强便利性。

对Ⅱ类户设置10000元的单日支付限额、Ⅲ类户设置1000元的账户余额,主要考虑兼顾效率与安全,在满足客户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由于通过电子渠道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核实手段相对单一,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核验难度较大,不法分子利用此渠道假冒他人名义开户的风险相对较高。如不设置单日支付限额或限额过高,一旦发生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风险事件,有可能给其带来较大的资金损失。尤其是Ⅲ类户只需从客户同名Ⅰ类户向Ⅲ类户转入任意金额激活账户,验证与Ⅰ类户是同一开户申请人即可开立,风险相对较大,更应对其存款额度做出严格限制。因此,有必要设置限额,将资金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视银行服务及风险管理情况,对Ⅱ类户和Ⅲ类户的账户功能及限额进行优化和调整。

十、为什么银行可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