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效的出租服务,不是跟我们的公共交通抵触,是跟公共交通补充的。而传统的出租车模式是解决不了有效的出租服务需求的,内生的矛盾就是这样的。网络约车是一个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专车炒到现在,最有价值的就是弹性的,有需求就上去。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 法律对新事物的解释应该谦逊,权力跟利益在互联网+领域要保持谦逊,权力自己要谦逊,权力对于技术进步要保持谦逊。我们可以选一百条理由反对专车的存在,可以选一百条理由把出租车加入到专车行业监管,但是也有一百条理由可以对专车豁免一下。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出租车如果改革,我认为要抓住三个核心的利益。第一要确保乘客的权益,包括安全、服务质量、个人隐私权益等。第二要保障司机的利益。第三,出租车只是城市客运体系里面一个部分,我们如何和其他客运的模式去形成协同发展,出租车或者是约租车也好,占什么样的地位,这是很重要的。 ——交通专家徐康明 法制网北京10月1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