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评论人史洪举认为,在推进专车合法化方面,设置门槛时应该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尽最大限度确保消费者权益在改革过程中不被侵害。尤其是,乘客与专车司机间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几乎完全取决于专车的安全性能及司机的驾驶经验、技术和守法意识。 上述文件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要求私家车转换性质,取得营运资质,司机达到一定驾龄且没有相应的违法记录,专车购置足额的保险以充分保障乘客权利,并要求专车平台对专车造成的乘客损害承担兜底责任。 “在车辆性能及司机资格方面设置与出租车类似的门槛对专车来说并不苛刻,否则,谁都能够进入的市场必将混乱无序,也是消费者的灾难。”史洪举说。 此外,传统出租车司机也有望从新政中获得改革红利。曾经压于其身的被诟病多年的“份子钱”,在新政中也有所规范。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指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 网友对新政多为支持态度。例如,网友“连连123”表示,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专车服务,填补了高品质、差异性出行的市场空间,专车“转正”表明了管理层对新生事物的政策支持。 专车出租车无根本冲突 不过,对于新政也有不同声音。尤其是在对传统出租车的保护上,有观点表示相关规定“保护过度”。例如,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再如,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调控、动态调整。出租汽车实行运营许可管理。“这意味着经过调控,网约平台上的出租车数量必定是有限的,且不排除主管部门为了传统行业的利益而限制网约平台出租车数量。”赵占领说。 有资深媒体人则对此类规定表示理解:政府允许专车运营,就要面对如何平衡出租车公司利益的问题。否则会因为改变了对出租车进行数量管控的管理模式,使后者利益受损,从而构成违约,政府是需要对出租车公司以及出租车司机有一个交代的。 这种平衡是可以做到的,原因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所说,专车和出租车并无根本性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