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援助交际常常导致性犯罪。为此,日本早在1999年就设立儿童买春及儿童色情处罚法,规定如果通过金钱让未满18岁的儿童提供性交或者性服务就被看成是“儿童买春”行为。与未满18岁的儿童进行性交或者猥亵行为的,无论是否有金钱往来都要受到处罚。 赵秉志称,与嫖宿幼女罪不同,不论手段、过程如何,只要对象是不满14周岁幼女就构成强奸罪。嫖宿幼女罪中可能存在受害人自愿的情况,或是存在交易行为。现在不论幼女是被欺骗、诱骗、暴力、胁迫或者是主动等情况,不论其是出于自愿还是非自愿,并且不论场所在哪儿,只要是发生性关系,或者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