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矛盾源头治理,自治区党委统筹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持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将26.5万名“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解决了14.3万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7.5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2.9万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70%以上,改善了民生,凝聚了人心,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产生。 同时,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起覆盖全区各层级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下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试行)》,各地(州、市)和30多个区直部门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防止因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各部门、系统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化解征地拆迁、水土纠纷、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矛盾,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0年以来,新疆全区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0余万件,集中解决信访积案、非正常上访案件6500余件,中央和自治区交办案件办结率达100%。2014年,全区信访总量比2010年下降超过40%,群体性事件以及“民转刑”案件总数分别比2010年下降超过25%。 如今在新疆,无论你居住在繁华城市,还是偏远农村,邻里之间发生“气不顺”的烦心事,只要找街道、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纠纷便可及时得到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