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罪行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应当依法判处,坚决打掉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树立法治威严。既要立足打早打小打苗头,又要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敦促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检举揭发,特别是主动交代、协助抓捕幕后指使者,有效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安宁。 要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要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加大对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要强化涉众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涉众型犯罪,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社会各方高度关注。既要加大对涉众型犯罪的惩治力度,精心做好此类犯罪案件的审判和信息披露工作,又要重视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追缴和涉案财物的依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 《法制日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人民法院通过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举措?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近年来,非法、违法生产,忽视生产安全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屡有发生。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严峻形势。 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预防功能,加大对各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用严肃、严格、严厉的责任追究和法律惩罚,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要准确把握打击重点,重点惩治发生在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电梯、煤矿、非煤矿山、油气运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从严惩治发生在这些犯罪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切实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赔偿案件,积极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从严惩治危害民生职务犯罪 《法制日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人民法院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举措? 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保障民生,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责任更加重大。当前,要着力做好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