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站,警务室。当得知他们要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工作人员当即表示:“我们现在不对个人开具。”林先生赶紧表明身份,称他们不是以个人身份办理,自己是单位办事人员,并提交了盖有幼儿园公章的介绍信、要开具证明的司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不过,问题又来了。 在幼儿园开具的介绍信上,抬头原本写的是幼儿园所在辖区派出所,林先生将其改为司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对于这一改动,警务室工作人员表示,“证明材料上的内容有涂改,不能盖章”。 没办法,林先生等人只好又开车回到单位重新开具介绍信。最终,警务室民警审核了材料,复印了林先生和驾驶员的身份证件,盖章。 “公安部说不针对个人开具证明,是为了方便群众。基层办事人员在执行时,应该把其他不需要的‘繁文缛节’也清理一下,出台一个开具证明的办事流程。这样,群众办事才能真正方便起来。”林先生说。 个人申请未减少困扰办事民警 “经查询公安信息,未发现该人在本辖区居住期间有违法犯罪记录。” “同意查询意见。2015年9月14日。” 14日这一天,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磁灶派出所王警官进行了一次“违规”操作。他在一份由个人申请提交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上签字盖章。 王警官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尽管公安部新规已经出台了将近一个月,但仍有很多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他作为一名警务工作人员也颇感无奈。 事情发生在9月14日下午。当时,王警官在派出所里接待了一位远道而来的办事人员。“他一进门就要求我们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现在这个证明已经不能由个人申请开具了。”王警官说,当时,申请人了解到情况后很着急。一问原因才知道,他在河南省开店要办营业执照,被要求回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为了开份证明,申请人千里迢迢专门从河南回到福建,而且他是个体户开店,上哪找单位去。”王警官说,“查阅了相关信息后,我当时就给开了,因为我怕他开不了店。” 之后,他在自己微博账号“好人王公安”上,主动“揭发”自己的行为。 不过,对于这样的“违规”行为,网友纷纷点赞。 王警官告诉记者,虽然公安部上个月就已经出台了新规,不针对个人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但是到派出所开证明的人还是比比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