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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商不应对直播自杀“放任自流”

摘要: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而言,网络运营商发现微博中存在讨论自杀或其他“危险”内容时,应当及时采取屏蔽、禁言、断开链接等措施,并尽快通报公安部门协助制止 □ 法制网记者 赵丽 □ 法制网实习生 谷朋 自杀信息的传播有可能会带来追随效应。网络运营商一旦发现

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而言,网络运营商发现微博中存在讨论自杀或其他“危险”内容时,应当及时采取屏蔽、禁言、断开链接等措施,并尽快通报公安部门协助制止

□ 法制网记者  赵丽 □ 法制网实习生 谷朋

自杀信息的传播有可能会带来追随效应。网络运营商一旦发现有类似的直播事件,应及时联系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网络时代信息平台的提供者,网络运营商不仅要承担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也应被赋予较为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

“再见!朋友们”。

一场似乎已成定局的悲剧,在网友与民警的接力中,演变为警察破门而入挽救生命的温暖故事。

8月30日22时许,江苏省太仓市市民小刘发现朋友小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再见!朋友们”的文字,并配上割腕自杀的图片。

小刘报警后,120急救人员、民警等先后赶到小王居住地,此时已割腕的小王因失血过多昏迷在床上。在多方救护之下,因失恋自杀的女子小王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

伴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直播自杀行为渐多。近期,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公布了一项有关微博用户对网络直播自杀行为态度的调查,结果显示,网络直播自杀行为惹微博用户反感,这种反感不利于对自杀者进行及时施救。

37%受访者不赞同救直播自杀者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8月以来,网络直播自杀的类似案例已累计出现51例。

“个别人之所以在网络上直播自杀行为,说明其对人世间还是有所留恋的,可能不是完全抱着必死的‘决心’,还是希望吸引别人的关注,得到一些安慰和支持,有时可能网友的一两句评论就会让试图自杀者放弃轻生的念头,但也有可能因为网友的一些冷嘲热讽,‘坚定’他选择死亡的‘决心’。”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有心理研究表明,网络直播自杀者实际上还是希望得到心理支持,潜意识当中他们是希望获救,实际上是在发出求助信号。

但现实是残酷的。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行为科学重点实验室研究员朱廷劭等以“新浪微博”为实验平台,利用应用程序接口下载超过一百万名活跃微博用户公开发表的全部微博内容,并从中筛选出4969条含有网络直播自杀关键词(如直播自杀、晒自杀等)并同时能够反映出用户针对该行为所持有态度的微博作为分析对象。

研究结果显示,35%的微博用户对于网络直播自杀行为持有消极的“污名化”态度,他们倾向于认为网络直播自杀是一种欺骗行为,其动机仅仅是寻求他人关注;网络直播自杀者是令人生厌的、愚蠢的。在反映“用户认为针对网络直播自杀行为的应有反应”的微博中,竟有37%的微博用户认为应该不予救援。

网友恶意评论推动自杀行为实施

“从我们的调研结果看,一般网友对这种行为的态度是负面的,并且有不少网友是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这有可能会把事情向坏的方面推进。”朱廷劭说。

在现实中,朱廷劭等人的担忧已化为现实。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