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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详解“死刑到无罪”改判理由(3)

摘要:郑岳龙告诉记者,最后,我们认定,此案目前无法通过证据体系还原客观事实、认定法律事实,在对于上诉人陈传钧是否此案真凶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的两难局面下,人民法院应恪守证据裁判规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

  郑岳龙告诉记者,最后,我们认定,此案目前无法通过证据体系还原客观事实、认定法律事实,在对于上诉人陈传钧是否此案真凶既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的两难局面下,人民法院应恪守证据裁判规则,本着“疑罪从无”的刑法精神,“宁可错放,不可错判”,宣告被告人陈传钧无罪。

  郑岳龙同时表示,宣告陈传钧无罪,不等于此案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消失,在刑事科学日益发达、侦查手段日益精进的时代,此案欠缺的证据链条一旦出现新的弥补和完善,司法机关还可再次启动司法程序,严惩犯罪,以民众看得见的方式来抚慰被害方,以法治的精神和途径来推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广东省高院已经根据被害方因此案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以及暂时未能获得民事赔偿的状态,为其申请了必要的司法救助金,从经济上部分弥补被害方所遭受的创伤。同时,也已告知被告人陈传钧,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郑岳龙说。

  法制网广州8月17日电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