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宁建议,新媒体在措词方面应当尽量客观中立,不要做有罪推定。在引用图片或者在报道受害者信息时,要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对逝者和家属要有足够的尊重,不要过分地去打扰,尤其是在别人已经陷入悲痛境地的时候。这些既是伦理的要求,也是法律的底线。 郑宁说,作为新生力量,新媒体从业人员要做到平衡地报道,报道和传播的材料不能都是有利于一方的,要公正地推动新闻事实的再现。 “同时,如果受到新媒体不当言论的侵害,当事人应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目前我国己有少数相关法律法规对新闻伤害现象进行规范,但鉴于打官司成本以及受害人所处的弱势地位,相关维权行为难以进行。所以,应对新闻报道产生的二次伤害现象进行评估,并制定二次伤害认定标准。”郑宁说,另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员要加强监管,及时删除过滤不当、不实的言论。网民也要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不造谣、不传谣。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向记者介绍说,在新媒体环境下,对于新闻当事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是有的,但是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没有明确的原则,从法律方面不好解决,目前只能从伦理的角度进行约束。 “新媒体平台希望通过海量的报道来提高平台的曝光度,但现在的问题是,报道的度怎样把握。这个度不太容易从法律上进行量化。这就需要提升新媒体平台的把关能力和报道能力。”王四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