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北青报记者致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听完北青报记者描述的“豫健准字”后,经过仔细查询,否认该批号属于食药监系统的认证批号,“这种批号可能就是普通的保健用品。”工作人员建议北青报记者拨打河南省食药监局电话进行进一步咨询确认。 河南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经过查询表示,这种产品应该是一种保健用品。“但如果是河南省药监局发的保健品批准文号一般都是‘豫食健生许’开头的,您说的这个批号可能是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发布的文号。”工作人员说。当北青报记者进一步询问这个批号是否正规时,工作人员表示:“他这个机构倒是正规的,但他们这个批准文号,我们也不好说。”面对北青报记者询问商会能否发这样的批号时,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但确实有这么一个机构,他们会发这个文号。” “评审文号”来自于民间商会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李主任,她告诉北青报记者,“豫健准字”不是一个批号,“像我们这个保健用品,国家现在没有行政部门管理,没有相关的审批部门来管理,所以保健用品这一块暂时是由商会来行业自律的。”李主任说,“我们商会是民间组织,它不是行政审批部门,只是对会员的厂区、产品进行专家风险评估,然后出一个证书编号进行管理。” 李主任说,保健用品不等同于保健品,只是外用的保健产品,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日常保健和促进康复的功能产品。“我们是商会,也没有行政许可,我们发的也不是一个审批,只是对于我们的会员的厂区和产品进行一个帮助,让专家对产品进行一个风险评估再出具评估证明,证明这个产品对人体是没有危害的,只是评审文号。”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1997年河南省卫生厅发布了《河南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修改为《河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2005年国务院部署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时,将《河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废止。2010年2月21日,河南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通告》。公开资料显示,河南省自此未对保健用品有进一步相关规定。 按照商会的说法,少林药局所生产销售的膏药应当是属于对人体无害的保健用品的范畴,但北青报记者发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曾发布的《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可贴、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达摩膏活络健康贴、少林药局达摩膏筋骨健康贴两种产品,其产品介绍中均含各类中药成分。 登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少林药局的产品中涉及的中药成分属于食用和药用“两用”范畴,不能被断定为药品。 近日刚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