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有人认为,政府可以倡议引导,不应该以行政文件的形式规范,70岁才能办寿宴,10年只能申请一次,有点荒唐。并且相关部门在执行这个文件规定的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侵犯了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弊大于利,不可取。 短评 通江县有关规范操办酒席的规定出台后,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议论。叫好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 从通江县官方的回应可知,这项规定无疑有着杜绝不正之风、遏制不合理的“人情消费”的良好的动机。但值得推敲的是,这项规定是否超越了政府的权力边界? 依据行政法原则,任何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职权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依法行政必须遵循的基本法治思维。如果说该规定规范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还算得上有某些依据,那么对普通群众来说,其制约的依据何在?民事法律还有一个原则,即法不禁止即可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规定普通群众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办酒席,那么这个规定是否涉嫌侵犯群众的民事权力?是否涉嫌越权设立行政审批事项? 采访中可以感受到,不少群众对规范操办酒席是支持的,移风易俗也无疑是良好的动机,但这本来应该属于乡规民约群众自愿的范围,政府倡导则可,用政府规定来体现是否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