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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矛盾不应成为暴力伤医托辞(4)

摘要:面对严峻的社会现实,刑法作出回应,以保障最基本的医疗秩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在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中,增加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

  面对严峻的社会现实,刑法作出回应,以保障最基本的医疗秩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在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中,增加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这被舆论普遍解读为“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是立法的一大进步。”凌锋说,立法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医生作为公民,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加上其职业的特殊性,就更需要立法进行特殊保护。

  “刑事立法保障医疗场所秩序是现实必要的,以后再有人实施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者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律,甚至有可能被收监,这就会让这些人知道,‘医闹’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被刑法打击的行为,是会受到刑事惩戒的行为。”凌锋说。

  在凌锋看来,将“医闹”入刑,同时也为公安部门执法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提供了法律保障。

  高广生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增加涉医犯罪的罪名,例如在相关刑法条款中增加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罪,非法拘禁医务人员罪,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罪,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罪等罪名,并规定从严、加重处罚的条款。

  凌锋说,法治是一个人的行为底线,在底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寻求其他各方面的方法或途径,比如教育、调解或是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来解决问题,切不可越轨,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