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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在刑法中增加涉医违法犯罪罪名(2)

摘要:再者是相关部门在发展与维稳政策下的不作为。患者维权途径困难,有时只能选择“闹”,“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思想无形中助长了“医闹”的持续发酵,催生出“职业医闹”这一畸形的团体。所以,应建立合

再者是相关部门在发展与维稳政策下的不作为。患者维权途径困难,有时只能选择“闹”,“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思想无形中助长了“医闹”的持续发酵,催生出“职业医闹”这一畸形的团体。所以,应建立合理的维权途径,注重道德教育,使得医患之间建立信任。

“当然,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不排除个别医护人员的低素质,影响了整个医护人员团队的形象。”郑医师说,这就需要医疗团队自身继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人员医德医技的培养和培训等去解决问题。

医生需要职业自律自我保护在解决医疗纠纷中洁身自好不会使自己被动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讲师邓勇认为,从医护人员的角度来讲,医生应当学会“自我保护”,这种保护包括自己人身安全的保护,同时要通过职业自律对自己进行保护。

“电视剧《医者仁心》中有句话对医生说,任何时候,你的双手都应该放入自己的白大褂中。”邓勇说,“这就是在讲医生的职业自律。不能因为自己救死扶伤的工作性质,就被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行为感动,认为手术前的红包、治愈后的锦旗理所应当地归自己所有。应该用理性和专业的态度对待这些,治愈病患本来就是医生的天职,即使这是份荣誉,它也应该是属于集体的。这样,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做到洁身自好,也不会使自己处于被动”

“从医院的角度讲,以药养医必然会给医生带来压力。”邓勇说,医生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时间里希望让更多的患者就医。可是医生也是人,也会有情绪,所以要求每一个医生都以热情饱满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病人,势必有些强人所难。这时就需要医院在宏观上把控,注意对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

“但是,这些都不足以成为患者及其家属‘医闹’的理由。”邓勇认为,作为患者,在处理医患纠纷的问题上,不能任性耍脾气,不能以偏激的方式报复医院或医生。法治社会中,任何诉求都要合理合法才能站得住脚。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还有一方面的原因,就是有些媒体的失实报道。”邓勇说,媒体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应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一定要在深入调查和确认的基础上,并且要站在中立的角度,切不可以讹传讹。

缺少相应法律伤医案件频发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比照刑法已有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太轻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医患关系是永远的关系,只要有关系就会有矛盾,而医患矛盾和“医闹”从本质上讲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患矛盾不能成为可以肆意扰乱医疗场所正常秩序和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托词和借口,对“医闹”行为本身必须零容忍。

在去年的“两会”上,由凌锋牵头,90位政协委员联合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医疗机构明确列入公共场所范畴,由公安部门负责医院秩序的安全保障工作。

凌锋告诉记者,去年的紧急提案引起强烈反响,上交后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同年4月22日,国家五部委就联合发出《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提出伤害医生、“医闹”的多项行为将受严惩。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