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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系统腐败窝案继续开庭

摘要: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教育系统腐败窝案继续开庭,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局长符军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符军有期徒刑13年。 据指控,2011年至2014年,符军

法制网记者 邢东伟

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教育系统腐败窝案继续开庭,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局长符军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处符军有期徒刑13年。

据指控,2011年至2014年,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昌江县教育系统的基建工程建设、教育设备采购、幼儿园食堂承包、中小学校服定制等事项过程中,为海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企业以及方某某等20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项目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505万元。符军到案后主动上缴721万元,扣除受贿犯罪所得505万元外,符军对216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法制日报》今天记者了解到,2014年春夏之交,海南发生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曾纪宁、后任校长王继源、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谢式文等十多起教育系统腐败窝案。为了躲避追查,腐败官员们无所不用其极,花样翻新不断。有的委托行贿者代为保管,待退休后取用;有的交给亲戚们保管,用时再取。

心生忐忑

被通知接受调查时立即投案

1960年1月出生的符军,海南省文昌市人,被捕前任昌江县教育局局长。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4年11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4年,海南教育系统发生了“地震”,海南华侨中学原校长曾纪宁、后任校长王继源、副校长史昌涛、海口市美兰区教育局局长谢式文、海口职工秀英子弟学校原校长张建平等十多起教育系统腐败案连续被披露。

“看到这些报道后,我发现这些落马贪官的受贿手段、渠道、细节与自己收好处费的情况有着惊人的相似。从那时起,我越想越怕,白天萎靡不振,晚上从来没睡好觉……”据符军供述。

符军说,那段时间,遇到纪检、检察院的熟人他都躲着走,连街上的警笛声都让他心惊肉跳。就连办公室电话铃响,他都不敢接。是坐以待毙,还是主动投案?他一直在纠结。

就在这时,2014年6月下旬,检方在查办海南一所学校校长受贿案时,发现挂靠江苏殴玛教学用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时某曾向该校长行贿,而时某也曾承接过昌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采购项目。那么,时某是否曾向昌江县教育系统的官员行过贿呢?

对此,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便通知符军到二分院接受一般性调查。据符军供述,在前往检察院的路上,他想到,若是检察院掌握了自己受贿的线索,就会采取传唤或传讯的方式,这次可能是发现了别人受贿问题,向自己调查了解。但无论如何总是难逃一劫,与其被动被逼交代,不如投案自首争取主动。

于是,当他走进检察院时,没等办案人员问话,他便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受贿问题,并将受贿的前因后果、时间地点、具体数额以及给你送钱的单位和人员一件件回想清楚,交代明白。

无法无天

收505万尚有216万来源不明

据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4年,符军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昌江县教育系统的基建工程建设、教育设备采购、幼儿园食堂承包、中小学校服定制等事项过程中,为海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企业以及方某某等20人承接业务和获取工程项目款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505万元。

而且,符军到案后主动上缴721万元,扣除受贿犯罪所得505万元外,符军对216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2012年至2013年,方某某挂靠淮安市万里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承接了昌江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装备采购项目、挂靠淮安市星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承接了昌江县电教设备采购项目。符军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方某某的请托,为方某某获取上述项目拨款提供帮助。为此,符军于2012年至2013年在家中先后三次共计收受方某某给予的现金65万元。

2013年,时某挂靠江苏欧玛教学用品有限公司承接了昌江县教育系统很多项目。为了尽快审批项目并拨付款项,时某几次来符军家,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送给符军现金10万元;2013年6月下旬的一天送给符军现金10万元;2013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送给符军现金12万元,共计32万元。

2012年至2014年,符军担任昌江县教育局局长期间,方某年是做电教设备的老板。方志年在昌江县教育系统做了很多项目,为了让符军帮忙审批,分别于2012年7月初的一天送给符军现金27万元,2013年8月下旬的一天送给符军现金23万元。

2012年至2014年,个体建筑工程老板李某通过东方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承接了昌江县海尾镇中心幼儿园附属配套设施、乌烈镇中心幼儿园教学楼、王下乡中心幼儿园综合教学楼等加固维修、建设工程。李恒先后五次共送给符军现金61万元。符军收钱后都及时拨付了工程款。

2012年至2014年,个体工程队老板姚某平承包了昌江县乌烈中学运动场、县二小主席台及运动区、红林学校校舍、海尾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工程。为及时拿到工程款,他找符军帮忙,先后四次在符军家中送给符军45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些检方指控的事实,符军整整交代了一天。他能记得前因后果的,只有27次涉案505万的受贿事实,还有216万元,就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

机关算尽

为躲追查把巨款交亲戚保管

“700多万巨款呀,我怎么可能花的完,平时根本也用不到这些钱”,符军在庭上称,但他又怕被别人发现,自己家里及办公室都不敢存放。为了保管这些不义之财,他绞尽脑汁才最终想出一个“万全之策”——将受贿款交给亲戚们保管,用时再取。

据检方调查,陈某是符军的小姨子,符军让她代为保管的钱一共118万元。韩某是符军的弟媳,符军让她代为保管的钱一共603万元。韩某将其中78万元存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上,现金4万元放在家中,521万元存入哥哥韩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符军给陈某、韩某这些钱时曾一再表示:钱是别人送的,他自己不方便保管。

“他的工资卡都在我手里,我们的家庭存款一共31万元,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存了23万元,海南农村信用社存了8万元。”符军的妻子陈某在庭上说,丈夫出了事,她才知道亲戚们代他保管了那么多钱。符军的儿子也证实了陈某的说法。

据了解,在符军的嘱咐下,作为这些受贿款的保管者韩某和陈某,将其保管的全部赃款如数交给检察机关。经核算发现,符军交代的受贿总额是505万元,而符军对多出的216万元不知情或印象模糊。2014年11月18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符军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符军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但声称自己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自首;而且到案后全部退还赃款,应当从轻处罚。

近日,海南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符军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符军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符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说法

建长效监督机制守护学校这片“净土”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