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部分质疑者将目光投注到认领者的责任与义务上来。根据规定,长城认领者不能擅自对长城进行保护和开发,而是由政府统一规划,整体保护。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表达了自己的疑虑:仅仅凭认领者“热心公益”的自觉,认领活动会不会流于形式? 盐池县长城保护学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规定完全是针对近些年来长城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而设定的。最近10年来,仅盐池县周边县市,就发生了多起长城遭破坏的事件。2006年,一施工队在宁夏中卫市境内施工时,将一段长城挖开近200米的豁口,后来又擅自用推土机将豁口堵上,对长城造成极为严重的二次破坏。而某县的一条石子路,竟然是由一段秦长城“改造”而成。 与这种野蛮破坏相比,另外一种破坏令人扼腕叹息。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个人开始修复长城,因没有经过科学论证,也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名义上是对长城进行保护,实则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某民营企业家在未经宁夏文物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新砖包砌了两公里长城进行旅游开发。结果,崭新的砖砌结构,给古长城造成了灾难性破坏,个人巨大的投资也血本无归。 “无视文化遗产的宝贵导致的肆意破坏,或以保护为名行破坏之实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盐池县长城保护学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面对长城保护中的乱象,“政府统一规划,整体保护”是目前“最合适的保护措施之一”。张生英告诉记者,盐池县出台认领长城办法,除了解决资金和人力不足,更重要的是希望借此推动全社会形成热爱长城、关心长城、保护长城的浓厚氛围,为将来设立长城保护员制度,建立保护长城的长效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比于这种质疑,以企业名义捐赠3万元认领了300米长城的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何翔认为,长城认领保护活动是一件特别有意义的事情,保护了美好的东西,也为子孙后代留下了丰富的精神财富,每一个人都应该自觉加入到保护者的行列中来。 尽管质疑仍在,但新政值得期待。对于盐池县长城保护的创新之举,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长城专项保护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董耀会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盐池县动员社会力量认领长城在全国属于首创,为全国400多个拥有长城的县树立了榜样。“如果全国的长城保护都能像盐池这样,那将构建起保护长城的‘长城’,长城保护将不再是难题。”(本报记者 马学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