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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楼开墙打洞现象普遍 扰民存安全隐患(图)(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编辑:王忠会】
<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05
摘要:社区问题专家张大宪表示,一层居民楼底商的雏形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居民把一层住宅改造成饭店或便利店营业。此后,开发商意识到小区配套的要求以及由此带来的高额利润,才在建设时有意识地将底层规划成了

  社区问题专家张大宪表示,一层居民楼底商的雏形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居民把一层住宅改造成饭店或便利店营业。此后,开发商意识到小区配套的要求以及由此带来的高额利润,才在建设时有意识地将底层规划成了适合商家经营的场所。

  但安全隐患随之而来。因不具备商业属性,房屋建造时的结构仍为居民用房,这也成为商家经营的一个阻碍,进而拆除原有墙体或进行内外改造。“这也或多或少会给楼房带来安全隐患,尤其是一些已经二三十年的老楼,更加经不起如此折腾。”张大宪说,原本开在居民楼一层的便民店变成了“扰民店”,投诉和纠纷也在不断出现。

  律师观点

  住宅改商用应守法 经利害关系方同意

  说起一层出现的底商,住在和平街八区的李先生又爱又恨,有时可以买些主食,但更多的时候需要承受吵闹与改造后带来的安全隐患。“先不说这些底商有没有执照,退一万步,就算它要存在,对于这些店铺是不是要有消防、卫生的保证,要排除这里的安全隐患,要不就应该发现问题就查处商家。”一名住在管庄西里的居民表示,被改造后的底商给居民带来更多的是脏乱的环境,因改造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化,也威胁着楼体的安全。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擅自改造装修使得一些老楼的底商带“病”运行。由于建筑内部格局、建筑层高等方面可能不符合一层房屋实际使用者在实际使用中的需要,原本是防火墙、防火窗的设施被拆除,这些都会给楼房造成消防以及结构上的威胁。对于许多老楼存在的改造问题,刘洋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私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他们之间具有相邻关系,这个相邻关系处理起来有个原则,即不能对别人造成安全方面或者安宁权方面的影响。”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认为,小区有住宅改为商铺的情况,须要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刘洋表示,如果开在居民楼的店铺干扰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清理,也应该考虑到周围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在清理底商的行为中也应完善居民周边必备的生活设施。”

  电焊的异味与敲击窗护栏的声音仍在困扰着住在和平街八区的刘姓居民,紧闭的窗户阻断了噪声与异味,也让屋子里变得更加憋闷。

责任编辑: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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