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针对被举报具有双重户籍、非婚生子等问题,释永信至今并未有正面回应,其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8月1日上午参加了少林寺举办的皈依法会,少林寺官方网站也发布了释永信参加法会的照片。文/本报记者 王晓芳 综合新华社 解读 民警解析关键点 看笔录真实程度 连日来北青报记者就“释正义”曝出的郑州警方询问笔录,试图联系郑州市公安局宣传科未果。昨天两名不同地区、长期接触笔录的有经验民警看过这份笔录后表示,笔录不能表明任何证据。 对释永信的询问笔录,只有第一页,显示释永信报案称遭刘某明敲诈,询问时间是2004年5月29日9时10分至11时30分,侦查员是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丁某、刘某,询问地点是郑州市未来大酒店。而对刘某明的询问笔录共6张,询问时间是2004年6月2日9时50分至14时30分,地点是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侦查员为郭某、杨某。在询问笔录中显示,刘某明称多次与释永信发生性关系。 一名民警表示,从第一份笔录上看,关于释永信本人的问话地点在未来大酒店,不过问话地点按道理一般会写具体哪个房间号。第二,根据材料显示,办案机构是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还是级别较高的”。该名民警介绍,一般敲诈案报警都会在分局刑侦大队配合调查,如果真的是其本人,很有可能特事特办。第三,字迹比较像女民警的,这也符合如果当事人为女性,一般要有女民警在场的规定。 关于刘某明的询问笔录,则存在很多疑点。“没有身份登记信息,没有问其基本情况。公安也没有交代自己是哪个民警,看起来不像是第一次询问笔录。”这位民警说,但是奇怪的是询问笔录上也没有填写是第几次询问笔录。 另一位看过笔录的民警也有疑问:既然报警是敲诈勒索,为什么一开始就问“发生关系的情况讲一下”。他认为,从民警专业角度上来说,问话的关键点不太对。而对疑似释永信的询问笔录,只有“我明白”三字处有一处指印,在询问起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第几页处,都没有指印。“按理说,每页签字处、询问时间上都应该有指印。” 此外,纸张上似乎有描写的痕迹,“不像是直接复印的,但是那时候复印效果不好也说不定。”一名民警表示,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出来以前,公安办案更看重口供,现在则更看重证据。“大概能判断最后应该没走到司法程序。”民警表示,笔录只是当事人对事情的各自陈述,不能表明任何证据,尤其是仅仅只有这两份看起来并不完整的笔录。 文/本报记者 王晓芳 观点 “释正义”举报事件背后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