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案件即将开庭之际,电视台突然播出了一段看上去很像是被告人被讯问的视频,在这段视频中,被告人否认自己当时是在追逐竞驶。可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正在准备开庭的法官都没有见到过这个视频,而最要命的是,视频中当事人的陈述与在案的证据不符,很可能影响到对被告人自首情节的认定。 视频一经播出,所有办案人员顿时紧张起来,立即对视频的来源和内容进行核实。后来发现,这只是一段为了节目需要而特别录制的问询画面并且经过了剪辑,并不是公安机关正常采集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也对此进行了说明,这才没有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 不制造可供“猜度”热点 案件诉到法院,黄成的“快马加鞭”算是告一段落,而接过办案“接力棒”的主审法官刘砺兵,对这起案件的“热度”还完全无感。 刘砺兵从事审判工作9年,已经成为朝阳区法院刑二庭的“中坚力量”,鉴于此案前期的关注度和对于定性的争议,领导专门选择了比较有经验的刘砺兵担纲此重任。刘砺兵是在接到案件上网搜索后,才意识到这起案件所面临的舆论压力,他随即决定,这个案件的办理必须严格、规范、透明,不能再制造出任何可供“猜度”的热点。随后的整个办案过程,也确实是沿着这个原则在进行。 刘砺兵遇到的第一个关键点就是两名被告人的取保候审。 “案件起诉到法院时,两名被告人仍处于被羁押状态,大约10多天后,两人的刑事拘留期限届满。由于是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应该转为取保候审。可当时舆论的关注度一直很高,还夹杂着各种猜测,被害人一方的情绪也波动较大,如何让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引发新的炒作,影响案件办理,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刘砺兵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回访时回忆说,经过与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决定按照司法公开的要求,第一时间通报消息。 随后,朝阳区法院通过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将唐某和于某取保候审的消息公之于众,并对为何改为取保候审进行了充分说明。在此之前,刘砺兵则专门与在案件中受伤的徐某一方进行了细致沟通,对案件办理程序进行了解释。 变更强制措施一关平稳度过,接下来,刘砺兵面临的第二个难题,便是两名被告人对徐某的赔偿问题。 “起诉前,两名被告人对交通设施损失的赔偿已经到位,但是对伤者的赔偿却仍未解决,正因如此,案件到审判阶段终止了之前的刑事速裁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刘砺兵告诉记者,对伤者的赔偿能否调解解决,将对刑事案件的判决产生很大影响。 当时,徐某由于受伤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总体的治疗费用和后续的治疗情况都还不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徐某一方可能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能在刑事案件判决后另行提起民事赔偿之诉。但是,无论哪种选择,都意味着徐某要自行垫付全部治疗费用,而且无形中要将这次事件对几个人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既不利于保护徐某的权益,也在无形中对司法资源造成浪费。 基于这种考虑,刘砺兵决定,尽可能在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将民事赔偿的问题彻底解决掉。但是,这项调解工作做起来却比看起来要困难得多。 苦口婆心调解促成赔偿 事发时,徐某坐在唐某副驾驶的位置,且没有系安全带,事故造成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唐某和于某被羁押后,徐某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根据诊断,受伤影响到其一定的运动机能,后续还要继续接受康复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徐某一方希望对方的赔偿尽可能地充分。 但是,从唐某和于某的角度出发,两人的一时兴起带来了牢狱之灾,已经付出沉重的代价,就不应该再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而且,在事发之后,唐某已经支付了徐某大部分的治疗费用,觉得已经弥补了对徐某造成的伤害。因此,案件从侦办到审判阶段,两名被告人家属对徐某一方赔偿的态度并不算积极。 在这种情况下,刘砺兵的调解工作可谓“苦口婆心”。“由于简易程序的审限只有20天,除去阅卷、送达等必须的工作,剩下的时间满打满算就只有一周,只能抓紧时间高密度地给双方做工作。”刘砺兵告诉记者,在短短一周内,刘砺兵组织两名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的当面调解就有6次之多,平时的电话沟通更是不间断。围绕双方争议较大的赔偿数额、能否一次性解决等问题反复给三方做工作,终于在开庭前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 刘砺兵说,这几乎是他办案以来制定的最为复杂的调解协议了。 调解协议的达成为刑案的审理扫清了最后障碍,案件如期开庭。不过,庭审对于刘砺兵和黄成来说依旧不轻松。 “由于案件很受关注,现有证据,特别是大量的多媒体证据如何出示、如何解释,我们先后制定了两套非常细致的‘庭审预案’。尽可能保证精简、直接地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黄成告诉记者,开庭前一天,他还在加班修改庭审方案。 刘砺兵作为主审法官,要主持一场将有大量媒体现场旁听、大量网友在线关注的彻底公开的庭审,如何控制庭审节奏,保证庭审效果,都必须思虑周全。最难的是,对于舆论始终存在争议的涉案罪名、量刑标准等热点问题,应该如何回应,如何让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大众都能理解并接受,他还要承担起释法说理的艰巨任务。 庭上较量加庭后释法 “公诉人就算预案做得再充分,也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黄成经常说的这句话,在大屯飙车案的庭审现场中又一次应验——在法庭上,被告人唐某突然翻供。 法庭上,公诉人在询问唐某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形时,唐某回答:“事故发生后,我和于某商量后决定让于某拨打电话报警,然后我们就在原地等警察来。”根据这一回答,唐某当时是和于某协商报警的,而在此前的口供中,唐某从来没有提到过这一点。 “是否协商报案将影响到法庭对唐某是否构成自首的认定,我们也预料到,他的辩护人在辩论阶段一定会围绕这一点展开辩护。”黄成告诉记者,“为了给后续的质证和辩论奠定基础,我立即根据他的回答,对他展开了讯问。详细追问他在什么时间与于某进行了协商、在什么位置协商的、用谁的电话报的警等,我们掌握着现场的录像资料,如果需要随时可以在庭上出示,证明唐某的陈述与现场情况不符。” 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法庭最终没有认定唐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支持了公诉方的起诉。 做公诉人的时间越长,黄成越觉得:“工作中没有真正的‘小案子’,每次庭审都必须做好预案,庭上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有证据来支撑。” 案件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基本与检察机关的预期基本一致,黄成的工作到此便算圆满结束了。对于刘砺兵而言,刚走下审判台,便立刻站到了媒体的聚光灯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