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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治思维结晶助推律师执业(2)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徐杨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5
摘要:《规定》构建了投诉机制、申诉控告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权利救济程序机制,既针对了司法实践中可能遭遇的种种损害执业权利的情况,又兼顾了救济机制运行的效

  《规定》构建了投诉机制、申诉控告机制、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权利救济程序机制,既针对了司法实践中可能遭遇的种种损害执业权利的情况,又兼顾了救济机制运行的效率原则,让律师执业权利不至于在投诉后的漫长等待中面临实质性消耗。同时,在救济机制体系之外,《规定》还以极其明确的方式建立了罚则内容,对故意限制、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及可能引发的严重惩罚后果作了明确规定,对公权力的规范运行将产生较大的威慑效果。

  《规定》对于律师执业环境的净化作出了相应规定。站在司法权运行的角度,净化律师行业环境是保障审判质量的重要侧面。只有构建出规范、合法、高效、专业的律师执业大环境,才能对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起到推动作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不法分子以所谓“公民代理”或“公民辩护”的身份参与诉讼,借机牟利,人为激化案件矛盾等现象,《规定》要求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以刑事制裁作为查处的最严厉手段形成震慑,通过刚性措施达到净化律师执业环境的效果,为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律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外部环境基础。

  除了《规定》背后蕴含的深刻法治意义与价值外,仅从《规定》主要内容本身看,也能品味出其蕴含的程序立法先进理念。这本身就是近年来我国程序法治思维逐步完善和进步的最新成果,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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