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对于造谣和传谣者的动机,我们也理当看到,其中的不少人是因个人生活、事业、家庭乃至爱情处处不顺所致,有的是出于谋利目的,有的甚至只图个“被点击”和“被关注”。更需要民众与国家清醒认知和认真对待的,是那些罔顾事实,以编造、夸大等手段,一味仇视、攻击国家制度或歪曲历史的人,尤其要警惕的是,其中不乏“砸锅党”。 这儿所指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亦包括部分“社会法人”,抑或这类“社会法人”中的某些“群体”。这些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往往围绕舆论事件互相唱和,一度在网络上形成了某种“攻击体系”。 与前一种(占多数)造谣传谣者的多元“个人动机”大不同,后一类自然人和“社会法人”,集体性地把互联网当作了“政治痰盂”,放肆地向自己的国家“吐痰”,试图用不断积累的痰汁解构和淹没这个国家,妄想“推倒重来”。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国家一度“忽视”甚至不敢对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犯罪理直气壮地立法。 受制于专项法制长期缺位,每当“实在看不下去了”,“实在不像话了”,有关部门尤其是作为政权“刀把子”的公安部门,只能站上前台进行断断续续地、“一事一策”地作应急处置。 但由于缺乏可供“对号入座”的强有力的专项法条,这样的处置和处罚,往往只能尴尬地动用现有《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抑或“扰乱社会秩序罪”,作“蜻蜓点水式”的查究,一面让广大正义感未泯的民众感到困惑,一方面又很容易引发处罚“牵强附会”的攻击。 由于法制软肋被部分造谣传谣者看了个真切,如此这般零打碎敲的、不痛不痒的、高高举起而不得不“轻轻放下”的“打击”,客观上致使造谣传谣者越来越放肆无忌…… 网上的乌烟瘴气早已令广大国人极度不满,整肃和构建正常的网络秩序乃大多数国人的共同心愿——虽说包括笔者在内,民众在遇到个人的不如意时,人人都会抱怨和不满,但绝大多数民众却始终认定和信守一个“死理”——那就是,只有国家好,个人与家庭才能好! 在经历了组建国安委,把网络安全管理从宣传部门剥离出来等一系列必须的前期铺垫后,增设针对互联网管理,尤其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造谣传谣的专项法条之行动,终于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制定与审核中。否则,国家和政府“硬”不起来,网络风气“邪压正”的不正常现象就无法改变,广大爱国网民就不敢理直气壮地为网络的“正风肃纪”提供集体性正能量。 可以说,2015年8月29日,正是展现国家互联网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大时间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