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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有时候它是张废纸!

来源:深圳律师丁龙 作者:深圳律师丁龙 发布时间:2017-05-10
摘要:原创声明:本公众号文章均为原创,专注办案经验总结及实务分享,摘录请注明出处。长按文末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dinglong0921)或添加本律师个人微信号(13760104456)。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庭的通知书,是关乎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材料。法院发出传票,本
原创声明:本公众号文章均为原创,专注办案经验总结及实务分享,摘录请注明出处。长按文末二维码关注本公众号(dinglong0921)或添加本律师个人微信号(13760104456)。传票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到庭的通知书,是关乎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材料。法院发出传票,本应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可我接连在同一个法院遭遇传票作废的情况,且毫无征兆,无人通知。情况是这样的,我代理了一个案件,我的当事人是公司原来的副总,公司认为他在职期间与客户勾结侵吞公司财产,便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以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分别起诉了我的当事人、以及后来接替我当事人职位的新副总、财务负责人等,而且多个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也作了共同被告。这个案件去年已起诉过一次,不知何故,公司在开庭之前撤回了起诉。现在是重新起诉。根据法院之前发出的传票,这个案子安排在今天下午开庭。前几天已经约当事人到办公室敲定了开庭的思路,证据原件也提前整理好了。万事俱备,只等开庭。考虑到今天下午要开庭,原本安排好的工作都取消了。临近中午的时候,我的当事人给我打电话说,新副总作为被告的案件,传票上载明的开庭时间是今天上午,但是到庭后,法院告知取消了,据说是有其他被告没有送达成功。当事人提醒我和法院核实下我们下午的案件能否如期开庭,贸然过去可能会白跑。我立马联系法官助理,无人接听,联系法官,无人接听。我只好随机拨打与法官助理电话号码相邻的其他号码(这是一种好办法,可推广),终于有一位女助理(听上去是助理)接了电话。我和她说找某某助理紧急核实开庭的事情,她说某某助理休病假了,没上班。我让她能否帮忙联系法官核实下某某案号的案件下午是否开庭。她让我五分钟之后再打过去。等我再打给她的时候,她说开庭传票是随立案材料寄出,上面记载的开庭时间是预定的时间,她说这个案件有被告没有送达到,很多要公告的,所以下午就不开了。我问她有没有联系到承办法官,是和承办法官核实的吧?她就有点不耐烦了,说“我和你说了不开了,你想来开的话你就过来看看吧”。因为她不是这个案件的跟案助理,对于她的答复,我当然要谨慎对待。万一她答复有误,下午照常开庭的话,我要没到庭,将被视为放弃答辩,法院将缺席判决。况且,传票上清楚载明是今天下午开庭。真要出现问题,我是有理说不清的。职业习惯使然,我对通话录了个音。保险起见,我还是尝试联系法官,快下班的时候联系上了,他也确认下午不开庭。当然,同样电话录音。法院无法如期开庭又不通知,我在这个法院碰到两次了,只是这次稍微幸运,提前核实了,不至于白跑。上次跑去法院干等了半小时,其他被告也从外地赶来。坐等右等,法官就是没来,好不容易找到助理,他才承认是工作失误,并道歉。据他说(如果我理解没错的话),发传票的是司法事务室而不是助理,司法事务室发传票时,通知的是预定的开庭时间,至于是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能否如期开庭?司法事务室不负责跟进。其他法院如果不能按传票上的日期如期开庭,会在开庭之前重新发出传票或电话通知取消,稍后补发新的传票。像这个法院这么随性的,还真没碰到过。这个法院真是例外。我仔细看了下传票,发现下方有这样一句话“温馨提示:请在开庭前五日内,与书记员电话确认相关开庭事宜”。这句话并未加粗加黑,很不显眼,根本无法引起注意,而且,表达的意思也是含混不清和笼统的。开庭传票一旦发出,就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公示力,各方诉讼参与人均因遵守。法院不得将之视为儿戏,亦不得将确认开庭时间的义务通过所谓的“温馨提示”转嫁给当事人。即便注意到了这个温馨提示,即便书记员在电话中确认不开庭了,这样的确认方式也是极其不严肃的。毕竟口说无凭,口头通知推翻了书面通知,如果不录个音,作为律师,相信都会有点不踏实。如果不能向其他法院那样在送达成功后再来确定开庭时间,依然随立案材料同时发出传票的话,建议将这句温馨提示明确为“由于本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为预订时间,可能由于送达等原因导致无法如期开庭,请在开庭前X日内,与书记员电话确认开庭时间”,并以足以引起他人注意的方式载明在传票显眼位置,比如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等。另外,法官助理电话请保持畅通,曾经多次和这个法院的助理打电话,总打就是没人接,无奈只好打给法官。我和法官说助理电话打不通,有事情找助理。法官就在电话那头大喊一声“某某,接电话,有律师找”。然后法官和我说“你现在可以打他电话了”。这就说明助理是在办公室的啊,为何不接电话?非要等法官传话让你接才接?可能有人会说,可能助理恰好不在座位上呢!对,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给助理打电话都没人接,打完法官电话后,再打过去,立马接了,这不是一次两次了。这作何解释?我很少和法官打电话,上面这种情况是例外。首先,法官不管程序性和事务性的事情;其次,与法官口头交流观点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他可能也没有耐心听。你想啊,他正写着判决,文思如泉涌的时候,被你一个电话搅和了,谁有耐心听下去。而且,我也认为这是种稍稍欠妥的沟通方式。除非先提交书面意见,等法官看完后再就书面意见中的内容和法官进一步交换意见,这样才可能让沟通更加有效率。曾经,也是这个法院,给我发了一张传票,我一看日历,怎么是周末?周末也开庭?打电话过去核实,答复是时间安排错了。这样的工作作风,真的要改改了。传票上安排十点钟开庭,法官姗姗来迟,十点半才来,那也是常事。谁能无错?但,不可一错再错!我上面说到的这个法院,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丁龙律师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西区15楼(会展中心地铁站A出口)电话:13760104456(微信号)原创声明:本公众号文章均为原创,专注办案经验总结及实务分享,摘录请注明出处。长按下文二维码即可关注本公众号。长按下文二维码即可关注丁龙律师个人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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