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好声音—— 东宝区检察院对入额检察官实行动态管理 员额检察官“能进能出”
来源:东宝区检察院 作者:东宝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7-05-10
摘要:东检动态 (通讯员 刘于宏)为规范检察官员额管理,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促进其依法、规范、积极履职,近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出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倒逼该院首批入额的19名员额检察官执
东检动态 (通讯员 刘于宏)为规范检察官员额管理,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促进其依法、规范、积极履职,近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出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倒逼该院首批入额的19名员额检察官执法办案更加“走心”。 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前提,也是推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2016年1月,经过业绩能力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程序性步骤,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有19名干警经过严格遴选成为入额检察官。此次对员额检察官实行动态管理,是该院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次新的探索。 根据该《办法》,该院在确定检察官员额时打破部门界限,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遴选。员额的配置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及技术部门不得设置员额岗位。 与此同时,员额检察官将实行常态化办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和员额退出机制直接挂钩。 该《办法》对入额检察官退出员额的情形予以明确规定:员额检察官不能独立办案,办案质量、数量、效果达不到办案绩效考核标准的一律退出员额;员额检察官五年内累计三年业绩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退出员额;员额检察官第一年业绩考评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仍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应当退出员额;员额检察官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的,经本人申请应当退出员额;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员额检察官,实行一票否决,一律退出员额。 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靳良志表示,“对员额检察官实行动态管理,能在检察官之间引起良性竞争机制,破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旧心理,促使他们积极进取,多办案、办好案,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短评: 员额检察官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但,入额不等于进入“保险箱”。 进入员额的检察官,不能勤勉任职,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德行有缺,就应该主动让贤,或被强制调离,由更合适的人员代替。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一规定,打破了员额终身制,确立检察官能进能出的新机制。 只有建立“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动态调控机制和员额退出机制,通过数轮的人员调整、筛选,才能让素质高的检察官及后备人员进入办案一线,确保所有员额检察官都业务精湛、业绩突出、履职尽责、勤勉敬业,才能更好地配置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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