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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946年宪法的形成及解体_阿米塔(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逸斋文存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此外《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还体现在其序言中。《日本国宪法》的序言体现了在整部宪法中一以贯之的“民主、人权、和平”三大原则,定下了整部宪法的基调。该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日本国民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代

      此外《日本国宪法》的和平性还体现在其序言中。《日本国宪法》的序言体现了在整部宪法中一以贯之的“民主、人权、和平”三大原则,定下了整部宪法的基调。该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日本国民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代表而行动,为了我们及我们的子孙,确保各国人民合作之成果及我全国获得自由之惠泽,决心根绝因政府行为而再度酿成战祸……”,“日本国民期望永久和平,深怀支配人类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生存与安全。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持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除专制与隶属、压迫与偏狭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地位。。。。世界各国国民同等享有在和平中生存并免除恐怖与贫乏的权利。”陈辞之慷慨激越,半个多世纪后仍掷地有声。其确立的彻底的和平原则与第九条遥相呼应,组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根据第九条的规定,日本将不像过去那样也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平素准备战争力量,一旦出现国际争端通过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加以解决,而是永远放弃战争,并且不保持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应该说,从宪法文本来看,日本1946年宪法的和平性远较德国,意大利彻底,它不仅是放弃侵略战争,而且是放弃包括自卫战争在内的一切战争。


4、宪法和平性的消亡

    但是,美国为了自身利益--特别是在远东防范社会主义阵营的势力--随后开始篡改这部和平宪法。19458月至19524月,美国事实上单独支配日本。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美国对日本实行特殊的扶植政策。对《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美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麦克阿瑟于195078致信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吉田茂,命令日本建立警察预备队,并增加海上保安厅人员。吉田茂对美国的意图心领神会,欣然领命。以此为开端,日本离宪法所确立的和平原则越来越远。可以说美国是篡改和平宪法的始作俑者。日本的权势人物利用这点,通过不同时期的各种法律不断对其进行实质修改的结果,形成一个前后相继的历史过程。从下表可就看出:

                  195078盟军最高司令官创设警察预备队的命令

             195198《对日和约》《日美安全条约》

             1952730《保安厅法》

             19521125吉田内阁“有关战争力量的统一见解”

             195438《美日共同防御援助协定》

             195469《防卫厅设置法》《自卫队法》

             1955329鸠山内阁统一见解

             19591216日本最高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逸斋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