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终评委员会(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会长会)最终投票产生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提名奖20名。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中,应有一定比例的法律界优秀人才。 (二)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项。满分为100分。 1. 重要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效果突出的智库类成果,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40分; 2. 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20分; 3. 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20分; 4. 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20分。 八、评选结果公示 评选结束当天即向社会发布评选结果公示公告。 九、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7月上旬,发出评选通知。 2016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推荐候选人工作。 2016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推荐候选人形式审查和公示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告。 2016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工作,产生前30名获奖名单。 201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终评工作,产生“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0名、提名奖20名。 2016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评选结果公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