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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原东山区人民法院(2003)东法民三初字第号499号判决书、诉讼证据及庭审笔录 _邓伯雄先生的拆迁诉讼网页(5)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4
摘要:第五十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拆迁人应当增加延期补助费。对自行临时安排过渡住处的,拆迁人必须按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300 %付给;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拆迁

第五十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拆迁人应当增加延期补助费。对自行临时安排过渡住处的,拆迁人必须按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300%付给;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拆迁人必须按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00%付给。五十一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拆迁人应当增加延期补助费。对自行临时安排过渡住处的,拆迁人必须按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300%付给;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的,拆迁人必须按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00%付给。

第五十二条;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按已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而拆除房屋的;
(四)超越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的。
第五十三条;拆迁人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拆迁期限或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人予以警告,并按被拆迁户或应回迁户的总数处以每户每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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