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黄关春:坚持改革法治双轮驱动 推动湖南法治建设工作(3)

来源: 人民法治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18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能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能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到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社会政治大局的和谐稳定。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扎实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一是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的司法理念,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5.4万多个,其中企事业单位和涉及医疗、道路交通、劳资、消费、生态、环保等多领域的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000多个,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县市区司法局长担任首席调解员制度,组织开展“三调联动化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活动,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坚持调处结合,能调则调,当处则处,该判则判,依法妥善化解了大量关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物业管理、民间金融借贷、社会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等方面的基层矛盾纠纷。二是完善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我们切实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妥善化解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依法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三是促进司法公正,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诉讼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健全完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确保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记者:如何在现有法治湖南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湖南法治建设工作?

黄关春:继续推动湖南法治建设,我们确立了一个目标,出台了两个纲领性文件,采取了七个方面重要举措。一个目标是:打造法治湖南建设的“升级版”。具体说,就是到2020年,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法治政府加快建成,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为建设经济发达、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良的富饶美丽湖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谱写好法治中国建设的湖南篇章。两个纲领性文件是:《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这两个文件,围绕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的目标,全面梳理提出108项重要举措和要形成的260项成果,逐一明确了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实施路径、完成时间,是法治湖南建设的规划图、路线图、施工图和责任书。省委改革办通过建立工作总台账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监控,各专项小组和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抓好具体改革举措的落实,使得各项重要举措任务在推进中可预见、可操作、可考核。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实施规划,全省上下形成了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法治湖南建设工作格局。七个方面重要举措是:第一,加强宪法实施,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教育、旅游、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权益保障、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第二,推进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支持人大用好立法权,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互联互动;建立省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制度,健全党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第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第四,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行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及“双公律师”、刑事速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推进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移交机制,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快如法网和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建设。第五,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治安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探索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第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第七,加强省委及各级党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领导小组年度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法治湖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责任编辑:苏明龙